贷款利率4.9,还了一年,要转换LPR吗?
不需要,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已经处于上一个再定价周期,是不可兑换的。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已经处于上一个再定价周期,是不可兑换的。原则上,现有浮动利率贷款基准定价的转换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现有浮动利率贷款的价格基础转换为LPR,附加价值除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外,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增量应等于原合同的最新执行率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在转换点起的第一个重新定价日(不含),执行利率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即2019年12月对应期限的LPR与附加点价值的总和。
扩展资料:
LPR利率的相关要求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统一安排,妥善改变现行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
2、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安排重新定价期和重新定价日,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重新定价期可短至一年。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我的贷款利率是4.9,不上浮不下调,需要转换成LPR吗?
不需要的;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
扩展资料:
LPR利率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2、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中国银行lpr转换标准是什么?
中国银行lpr转换标准:
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时,LPR基准利率取前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此后合同约定期限内的每一个重定价日,将按照最新发布的相应期限LPR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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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lpr定价基准转换意思就是: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标准转换为lpr,以后中长期贷款利率定价就按lpr加点来进行计算。
不少贷款购房的朋友都注意到了,央行将贷款利率的参照基准转换成LPR计算,究竟这个LPR是什么意思?这个数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吧。
详细内容
01
在之前申请房贷,利率会以央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参考;而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发布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之后,再去申请房贷,利率就不再以央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参考了。
02
比如原来跟银行签订的利率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5.39%,而lpr的调整参考的是2019年12月的lpr基准值,2019年12月银行间同业市场发布的五年期lpr值又为4.8%的话,那签订的利率5.39%其实就相当于是lpr(4.8%)+0.59%。
03
那在后续的贷款期间,0.59%的加点值不会变(加点数值=现在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之后贷款利息是会增加还是减少,主要就取决于lpr的变动情况了。lpr提高,贷款利率就变高,利息就增加;lpr降低,贷款利率就跟着下降,利息也就减少。
04
2019年8月,央行正式将贷款利率的参照基准转换为LPR。以后新的房贷利率计算方式变为:房贷执行利率 = LPR+加减点数值(BP)。
05
LPR每个月由市场报价,加减点数值一旦确定就固定不变,这个数在办贷款的时候确定。这里的LPR是5年期的LPR利率,这里的加减点数是在转换的时候确定的,确定了就再也不能变了,计算方式为:加减点数值=转换前的房贷利率-LPR。
06
以前签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利率是浮动利率,现在就可以选择转换成以LPR为基准。转换成LPR后,以后的房贷利率计算方式变为:转换后的房贷利率= LPR+加减点数值。
贷款利率转换为lpr是什么意思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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