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贷款?
近几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两个判决书在业内引起热议,不仅涉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担保”)、还涉及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小贷”)。简单来说,即徐州中院认为,两家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人话版案情回顾:
2015年9月21日,李福春找平安普惠小贷借钱,由平安普惠担保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期限为24个月,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不过,按照两份合同约定,李福春需要向平安普惠担保支付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9元(按月支付)、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除此之外,《保证合同》还规定了滞纳金、追偿费用等。因此,李富春最后收到的贷款到账数额实际上为135800元。
然后,李福春还了一部分后,逾期了。于是,平安普惠担保在2016年5月19日先向平安普惠小贷代偿了剩余欠款本息共126976.47元,然后向李福春追偿,无果。平安普惠担保便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令李福春向其支付代偿金额126976.47元、担保费4480元、管理费13440元、代偿滞纳金共计64757.9元(以代偿金额126976.47元为基础,自2016年5月19日起,按照0.1%/天计算至2017年10月19日)以及律师费3500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结果:一审院方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驳回了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审,是平安普惠担保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诉讼,但院方同样认为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步伐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平安普惠担保诉求再次被驳回,维持原判,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再看两高两部如何定义: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贷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将高利贷正式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按照《意见》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高利放贷行为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首先,是具有高利放贷行为。即以超过36%的年利率实施放贷行为,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另外,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所谓的经常性,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另,高利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应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之一:(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是达到前述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平安普惠“不普惠”也不无辜
对比两高两院发布的《意见》,再来看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便不难发现虽然争议仍存,但平安普惠其实“不普惠”也不无辜。
首先,法院判决中明确指出: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步伐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关联公司这一点自不必说,平安普惠担保和平安普惠小贷其实是‘一家人’。而普惠小贷在明知是关联公司的前提下,让平安普惠担保做担保方,并通过担保方式对借款人收取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追偿费用等各项费用,因而平安普惠担保到底是真正意义上起到防控风险的‘担保’作用,还是扮演用其他名目收费规避利率红线的作用?”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周观新金融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关联公司作为担保方,但按照《意见》规定来看,通过关联担保公司规避利率红线的做法颇有争议,这很明显是关联公司“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上述已提到,《意见》明确规定,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只要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
“因此,若将上述案件中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计算在内,平安普惠的总合利率已经逼近35%,但裁判文书网并未将合同内容挂出,因而无法判断是否还涉及其他费用,如果还有其他费用,超过36%红线是大概率。”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表示,这仍需借款人进一步举证。
不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按照目前司法解释,即超过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让关联公司出面担保,其实就是变相的提高费用。”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敬律师对周观新金融表示,“《意见》指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监管机构批准、超越经营范围等行为,有牌照的金融公司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出借人找关联公司做担保,并无明文规定不可以,但平安普惠小贷此举显然是变相提高了费用,不违法,只是利率超过24%且逼近36%红线,不应受到判决的支持。”
方颂认为,对于平安普惠小贷这类持牌机构利用关联公司大量放贷且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应该是地方监管依法加强行政约束和监督,不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因为这虽涉嫌“违规”但并不一定“违法”。
朱敬律师同样认为,利用关联担保公司变相收费是“违规”不违法,监管应加强约束,但不应该由公安机关介入。如果最后公安觉得不是犯罪不受理,案子会回到法院继续审理,最后判决结果待明确。
删除声明,是自知理亏?
但是从平安普惠的第一份回应来看,显然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且对法院判决结果很不服气,直接在声明中强调判决结果“与我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并认为自己“不存在多头收费”问题,且“理应收到法律法规保护”:
不过,该声明发完之后,平安普惠似乎自己也意识到不妥,又删了重新发一份,不再提及收费、业务问题:
至于为何要删了重发,截至发稿前,平安普惠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
后记:公子反对一切“逃废债”的行为,但同时也反对企业逃避责任的行为。不少业内人士也都在受访时对公子表示,按照案件中的利率来看,平安普惠距离“普惠”相去甚远,虽不至“犯罪”但违规之嫌难脱,且作为一家持牌机构而言吃相难看。业内都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但不影响一个大企业应该有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不一定体现在做多少公益活动和公益宣传,而是恪守律己,有直面问题的担当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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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银监会批准,二是工商执照,三是税务登记证,资金最少是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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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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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机构是干啥子的
平安普惠到底是干什么的?到底是套着“普惠金融”平安小贷,还是套着“保险增信”的平安担保?是中间商,放贷人,还是增信方?平安系的金融服务,究竟是分业金控的表率,还是混业勾结的残留?江苏法院的一纸裁定,至少让我们能对上述种种问题,略窥一斑。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裁定,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担保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然而,11月8日,平安担保公司发布声明,否认上述指控。法院判决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完全不符,该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该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触及目前3700亿规模的互联网贷款的核心业务模式——“助贷”。而“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则直接拷问历来以“自导自演”推进金融服务的“平安模式”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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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涉嫌“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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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震惊金融圈的判决,还要追溯到四年前。
2015年9月21日,平安小贷公司与李福春签订个人版《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同日,出借款双方又与平安普惠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平安普惠担保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该笔担保涉及的费用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担保费6720元、管理费20160元。
由于李福春逾期,平安普惠担保代偿了126976.47元,并将李福春告上法院。
然而戏剧化事情发生了。一审裁定,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平安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本案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驳回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
平安普惠担保不服一审裁定,并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二审上诉请求中,平安普惠担保认为,其收取的前期服务费有合同依据,实际上该公司也提供了贷款服务,一审法院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显然不适用本案。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出看似正当的“维权”行为,竟然将平安系金融服务多年的“全家桶”玩法给与了法律定性。原告平安不知心中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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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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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到底是什么?管理建制上,平安普惠是多个业务集群,由平安先期发展,后期合并而成的“大杂烩”。
根据官方网站的介绍,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简称“平安普惠”)为中国平安联营企业的下属业务集群。2015年,平安普惠整合了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三个模块的业务管理团队。整合后的平安普惠的产品部分由无抵押、有抵押及中小企业(SME)三个条线构成。
由于此可见,不仅在股权结构上关联深,在管理半径上,平安小贷和平安担保同属一个管理条线。
在资产端,平安普惠有无抵押、有抵押个贷、互联网贷款;在资金端,有合作银行(信保业务)和几家小贷公司。
无抵押业务门槛低、申请容易且放款快,主打产品包括优房贷、薪金贷、车主贷、寿险贷、业主贷、车商贷,借款额度在2-30万之间;有抵押业务特色是信贷额度高、期限长、适用范围广,主打产品是宅e贷,额度50万以上;SME业务则专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中短期经营资金周转。近几年,平安推出的互联网产品I贷颇受借款用户欢迎,其主要特点是无抵押、无材料、无需上门、最快3分钟、最高5万块、全程APP申请。
在资金合作的具体模式中,平安普惠副总裁倪荣庆曾透露,平安普惠会通过让借款人购买信用保证保险的方式,保证部分小贷公司或者合作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
平安普惠除直接在纯线上申请的小额贷款外,其开展贷款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直销、渠道和电销。母公司平安集团有庞大的一线销售部队,尤其是保险业务员,在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也交叉营销平安普惠的贷款业务。
2018年年报发布会上,中国平安集团联席CEO陈心颖表示,截至2018年末,平安普惠的贷款余额为3700亿元,5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增加20倍。
平安普惠到底有何过人之处,在5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增加20倍?或许从其商业模式当中能够窥探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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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贷款,三层“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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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人士表述,针对信用类无抵押贷款,平安普惠的放款模式有两种,一是合作银行联合放贷,需要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来接入银行资金,另一种是宅e贷原有放款模式,主要由平安旗下的小贷公司进行放款,而现有宅e贷轻资产模式则主要通过上述“银行+信保”的联合放款模式放款。
其补充说道,由于资金合作模式,用户在平安普惠贷款时,最多需要分别向三个主体支付相关费用,分别是放款方(银行、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平安产险收取的信用保证保险费用、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取的咨询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资金合作模式复刻在“江苏案”中,“江苏案”平安小贷公司与李某、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总计3.108万元,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担保费、管理费在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
而这样的资金合作模式并不是个例,是普遍现象。在聚投诉网站上,平安普惠的投诉量达到8438件,而解决量仅为21.01%。这其中大部分投诉案件的内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安普惠每月强制性收取我高额保险费和服务费。

平安普惠到底是干什么的?银行?小贷?助贷?何方游神?
图片来源:聚投诉
上图这位借款人2017年9月26日,在平安普惠贷款14万三年期,实到帐13.7万,还了13.50万还需还款8.59万,其中保险费和服务费达到3.79万。而关于保险费和服务费的情况部分投诉者表示是在客服或者业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自己并不知晓还有保险费和服务费这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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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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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下发的“141号文”曾规定,“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而助贷平台为了能够与银行合作,会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增信机构,来为不良贷款兜底。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助贷平台借款授信时,除了签署借款合同,亦会签署相关的保险合同、保证合同,当借款发放到借款人银行账户时,对应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会划扣掉这部分保险费、担保费。
随着“小贷+担保”助贷模式的火热,不少助贷平台已经通过入股或者独立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形式获取融资担保牌照。
平安普惠旗下小贷公司有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省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有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而平安产险是平安普惠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的子公司。
也就是说,平安普惠作为一个助贷平台,旗下有小贷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江苏案”中借款人是通过平安小贷放款,与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而关于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在11月8日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的声明中,并没有回答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仅回答了平安普惠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款,融担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对于沛县小贷公司和沛县银行贷款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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