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关于融资租赁利率超过10%的情况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新增100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2、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顺利实施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新增借款额度,现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
1、公司计划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新增100亿元的借款额度,在上述新增借款额度和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范围内,公司可循环办理借款事宜,借款成本在参考省城投集团综合融资成本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且平均年利率不超过10%。
2、在上述借款总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相关借款事宜,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雷
成立日期:2005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414,211.4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970638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给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燃气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服务性项目(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及建设;全省中小城市建设;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城市交通(轻轨、地铁等)投资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保险、银行业的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阜宁城投公司融资利息多少
阜宁城投公司融资利息百分之三点五到百分之四点五。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阜宁城投公司融资利息利率为百分之三点五到百分之四点五之间,为优化融资结构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发行期限为不超过7年。阜宁城投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城投公司融资租赁一般利率
城投公司融资租赁利率一般不超过6%。
拓展:
租赁利率一般还是要看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背景,同时要看项目背景。。
因为首先会扣除保证金,然后再拨款之前扣掉第一个月租金,最后还款不是等额还本付息,一般是先大后小。
租赁真实的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城投债利息保障倍数标准
由于两种计算公式不同,以锦州城建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为例,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为2.62亿元,利息支出为915万元,若按照第一种计算方式,利息保 障倍数为29.62倍,但若将2.02亿元的资本化借款费用纳入分母之中,利息保障倍数则为1.28倍。可以看出,两种计算方式的结果相差悬殊。正因如此,锦州城建被质疑在利息保障倍数上作假。
除此之外,包括12亳州建投债、12陕有色M T N 1、南京中山债和甘肃公投债均被指在利息保障倍数上存在同样问题。
关于城投公司资产的一些思考
资产是可以给公司产生自由现金流的东西,所以城投公司的资产至关重要。加强城投公司对资产的管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城投企业城市资源开发的综合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及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城投企业加快转型及实现可持续发展
1.《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指出“可采用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
2.《国务院关于印发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9]9 号)提出“通过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
3.2021年以来为控制隐性债务增长, 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重新成为政府的重要事项,随着国发[2021]5号、 银保监发[2021]15号文 等文件的出台,尤其是国发 [2021] 5号文要求“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城投公司资产整合转型提上日程。
按照是否有市场化现金流,城投平台业务分为 公益性业务、准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三大类 。绝大多数城投都涉及公益性业务,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业务回款直接来源是地方政府;大多数城投也兼有准公益性业务,如棚改、保障房、供水电热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有一定现金流,但仅有微薄利润或亏损,需要政府补贴以平衡缺口;部分城投也涉及经营性市场化业务,如贸易、产品销售、房地产、融资租赁、担保小贷等。
城投公司的上述三大类业务需要依托于不同类型的资产来运作,具体来说,公益性业务主要围绕 土地资产 来开展,准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则需依托 经营性资产、地产类资产、金融资产 等来开展。
1.土地资产
土地资产是城投平台最有价值的可变现资产, 城投公司的公益性业务主要围绕土地资产来开展,在 土地资产整合过程中需关注土地性质、取得方式等。
从土地性质来看,需要注意根据财预〔2017〕50号、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文件规定,储备土地已经不能再整合进平台公司,目前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住、商业、工业的土地均可以整合进来;从取得方式来看,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租房、保障房等公益性用地,可以政府划拨方式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前提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将土地用于指定用途。对于经营用地或工业用地等建设性用地,城投平台必须参与“招拍挂”,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更新也是获得土地资产的机会:2021年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层面均提出城市更新,多家城投设立了城市更新子公司。从全国各地城市更新政策来看,城市更新绝大多数是市场化、经营性项目,不涉及新增隐性债务问题,这正也是城投公司转型化债的有效合法途径。
2.经营性资产
(1)高速及城市轨交
此类资产得益于其稳定的现金流来源, 通常可以成为城投公司获取长期融资的优质底层资产 。具体来说高速公路业务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及建成后运营等,城市轨交业务主要包括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运营等。投融资模式方面,由于该类业务所需资金量较大,故通常会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如引入 社会 资本或采取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等。
例如: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地铁4号线建设中,将整个项目按照政府投资与 社会 投资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非经营性部分和可经营性部分,其中占投资总额70%的洞体、轨道等非经营性部分由政府出资建设,占投资总额30%的车辆、自动售检票设备等可经营性部分,采取BOT模式,为国内第一个以政府与 社会 资本合营模式运作的轨道交通项目。
(2)其他公用资产
其他公用资产主要涉及城市公共服务相关领域,如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及其他类型的特许经营权如水域经营权、停车位(路边停车、停车场)、加油站、充电桩、驾校、经营性墓地等。
城投在区域内经营公用事业具有天然优势,有助于为城投提供稳定的现金流。 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事业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和较高的准入门槛,而且一般伴随特许经营权的下发,城投平台可以通过整合政府、区域资源,获得专营权,将区域内零落的公用事业企业进行整合,获取稳定的现金流。例如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城建”)近年就拓展了公共事业板块的业务,整合了城区停车场、地下管廊、天然气、强电弱电管线、供水污水等城市公共事业资源,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模式进行运作。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泰”)在大连金普新区内拥有供热、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主要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
3.地产类资产
地产物业类资产主要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房)、商业、产业园区等。通常来说 城投的地产物业类业务应当与土地业务结合看 ,开发住宅的城投类似于区域性小型房地产商,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与大型地产商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开发,城投提供土地资源;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城投在城市核心地段建设写字楼、商场等物业,进行出售或出租以获取租金收入。例如,亳州城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模式就分为自营房地产开发和合作房地产开发,且依托房地产开发业务拓展了开发后的产业链下游服务,包括物业服务及商管运营等。
除此以外, 与产业园区相关的标准化厂房等资产多见于开发区城投平台 ,一般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并自营以获取厂房租金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此外部分也涉及对园区内企业提供水热电气甚至金融服务。需要关注的是出于招商引资方面的需要,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城投所运作的产业园区对入驻企业提供优惠,如减免租金、提供担保、小贷等金融服务,城投经营产业园初期的所取得的运营收入往往较低,运营利润微薄甚至亏损。
4.金融资产
城投公司的金融资产大部分为上市公司的股权,城投公司入主上市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两大类: (a)以产业投资为主要并购目的 :城投公司基于营利性考虑,当其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关联时,入主以寻求业务协同;若其与上市公司无业务关联,入主主要为进行产业投资,优化自身业务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如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主人人乐; (b)以借壳上市为主要并购目的: 城投公司需要上市公司作为一个股权融资的平台,通过资产置换实现借壳上市,拓宽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如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高溢价入主中新 科技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该如何运营
十年代以来,为改变计划经济下的建设投资和管理模式,盘活城市资产,按市场规律经营城市,城市投资公司应运而生。城投公司的有效运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在一些城市中,尤其是城市投资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的城市中,城投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误区和困难。作为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城市经营战略的成功与否休戚相关。 城投公司发展的现状 由于运营时间、市场化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的不同,我国的城投公司良莠不齐,一部分公司已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步入良性循环道路,如宁波城投公司已经开始资本化运作。而一部分城投公司则举债建设,入不敷出,濒临破产的边缘。对新建的城投公司而言,它面临的是许多老大哥曾经面临的问题,如何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理顺与政府的关系,解决资金矛盾,尽快缩短"阵痛期",将是决定它存亡的关键。 资金回收周期太长,使用效率低下。作为一个可盈利或准盈利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投资(借贷)→经营→回收→还贷(有盈利)→再投入的一个过程。由于一些城市中资金经过多个部门的道道关卡,不仅数量减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而且回收时间拉长,给企业再投入增加了压力。如在一些城市中,城投公司主要承担的老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拍卖项目,从计委立项到土地拍卖后土地出让资金到位少说要一年。如此长的周转期,捆住了企业再投入再发展的手脚。 融资渠道单一,负债率居高不下。由政府投入的城建资产运营权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引起城投公司融资功能不够完善,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一方面由于一些城建项目收益不高,引起银行慎贷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债务偿还难以保障。因此,继续靠负债融资不但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资金的需要,而且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威胁。 项目建设仍延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在城投公司成立之初,有些城市政府还无法摆脱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表现为: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重建设、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在财政体制上统收统支,资金高度集中。支出大包大揽,不论大小项目,都必须按计划本子执行,即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经费追加或调整都必须经过计划的调整,周期较长。一方面城市建设项目过分依赖财政的投资,另一方面财政投下去的资金又没人监管,用款单位资金投资效益较差,没有形成可以进行资本流动的循环投资的体制,阻碍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 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分散、管理分散、资金分散,阻滞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的进程。由于政府仍按计划经济模式直接参与城市经营活动,为调动所谓的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往往把城建基础设施工程交给多个部门负责,这在短时间内保证了工程资金和进度,但从长远看,它所带来的资金分散、人力分散、管理分散却不利于城投公司开展资本化运作、吸纳民间资金、盘活城建存量、内外举债等多元化融资的尝试。资金、人力的分散将使城投公司必须像老大哥一样,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的缓慢的原始积累过程,而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庞大的资产,高起点地探索多元化融资体制。 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及经营发展方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是城市资产的经营者,还是城市资产的管理者、协调者。为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缺乏,建设效率低的矛盾,一些城市虽然进行了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延续了这一习惯思维,对城投公司也还是按老思路进行管理,因而投资公司实际上是政府城市建设的职能部门。这导致城投公司无法摆脱重建设、轻经营、轻管理的计划管理模式,一方面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另一方面又无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由此可见,要扫除城投公司运作中的"拦路虎",必须摈弃旧观念、旧模式,从经营城市的角度,明确城投公司在城市经营中的定位、发展方向。 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所谓城市经营,就是以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对城市中的土地资本以及道路、桥梁等人力作用资本和路、桥等冠名权等相关延伸资本实行重组和营运,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对市政设施只建设,不经营,只投入,不收益的状况,走以城建城之路。这个定义明确了政府和城投公司在城市经营战略中的"角色",政府应行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职能,而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本上交给代表政府的市场主体--即城投公司来实施。城投公司的根本任务在于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效率,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个定位明确了城投公司的两个任务:一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二是按市场规律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 城投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首先,城投公司应该是城市建设投融资的运作主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城投公司,应将计划经济条件下各部门分散投资、分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控股公司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相结合集约管理的企业行为,彻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责权不明,政企不分问题。城投公司在城建资金运作的方式上,应按照城建项目收益性、准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公益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城投公司行使投资职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筹集运作,政府的财政城建资金及土地收益,过桥过路费可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可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吸引多元投资,也可由其他投资方投资建设,这可使让城投公司从繁琐的日常管理性事务中脱离出来,像某一旧城区拆迁项目,就可委托开发公司或其他项目公司操作。 其次,城投公司应该是城建资产的运营主体。经过长期投入,形成大量的城建存量资产,在城市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过去政府或主管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实际上这部分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业主,往往造成建设时热火朝天,建成后管理薄弱、无人管理,需要大量的城建维护补贴。现在用市场经济观念进行审视和分析,大部分城建资产不但可以形成新的产出,还可以运用市场手段,使存量资产盘活变现。以城投公司为主体,运用市场手段运营城建资产,不仅可以解决城建资金不足这一难题,还可以提高城建资产的运营效率,形成城建资产投入、产出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城投公司的发展重点 建立城建资金的监管机制。由于目前许多城建项目是举债经营,政府对城投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要建立规范的出资人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投资管理。另一方面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必要的债务预警体系,控制债务风险。确立资金使用回报比例,定期考核资金回收周期,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工程投入成本审计,调动城建投资公司获取最佳投资效益的主动性、开拓性,彻底改变政府与城投公司项目建设上"心贴心",资金管理上"背靠背"的现状。 确立城投公司在城建资产运营的主体地位。政府首先要明确城建投资公司在城建资产经营中的地位,并将经营权落实到位,为建立包括实施资本运作在内的多元化融资体制创造条件。要改变过去城建资产分散管理、无人负责的现状,强化城投公司投资主体地位,将历史形成的城市资产(包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相关的延伸资本)、 政府安排的城建项目的配套资金划归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盘活存量,其收益用于城市基础项目建设。 培育收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政府移交给城投公司的三类资本进行仔细梳理,彻底盘查,培育收益性项目,以解决资金需求的矛盾问题。通过不断培育高收益的项目,保持公司的可持续融资能力,减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缩短资金回收周期,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城投公司发展的重点方向。 增加城投公司的现金流量。财政城建资金统一由城投公司运作,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本运作中,保持实物资本与货币资本的合理比例,是保持资本流动性、实现资本增值的前提。就城投公司来说,流动资本没有优势,将财政城建资金统一由城投公司运作,一方面可大大缓解城投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额度,降低负债率,另一方面将这部分资金由城投公司运作,将资金变为资本,资金的利用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关于城投公司贷款利息资本化和城投公司贷款偿还资金管理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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