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沙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沙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由 湖南 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
第四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五条 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万花园路9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招生 就业 处。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邮箱:cssf198@csnu.edu.cn;监督电话:0731-8403699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 考试 、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本着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实施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的管理,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体育 教育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
应相关岗位的就业需求,建议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航空服务 艺术 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 语言 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疾病;男生身高175cm至185cm,女生身高163cm至175cm。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考 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的政策,所加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 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 志愿 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其他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科类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包含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 书 法学、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十个专业、体育类专业包含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 分数线 。
(3)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学校在招生信息网(网址为:zsxx.cssf.cn)公布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徐特立优秀学生奖”、 “徐特立奖学金 大学生 奖”、“ 新生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暂时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 毕业生 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术类考生还要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达到全日制本科培养要求的 毕业 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81。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2004年,现设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与 艺术 设计学院、 医药 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镐京 书 院、思政部、基础部、外语部、 体育 部等12个 二级 教学单位,现有22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省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在校学生8000余人,占地面积548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 填报志愿 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对 高考 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模式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 学习 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 毕业 证书 ,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 大学生 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800元/生/年]或[2800元/生/年];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另外,学校还设立了“镐京 成长 ”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 四级 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另外,对A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须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和 专业介绍 、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学校公众号:kdhjedu 招生办邮箱:kdhjzb@163.com
咨询电话:029-38191751、38191752 传真:029-3819175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邮编:712046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2年5月10日
2022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研究生 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新生 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 志愿 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证 书 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 毕业 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址:
对于大学生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和大学助学贷款工作总结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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