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新政策有哪些
购房新政策有住建部提出的新政策,首套房房贷首付比例要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_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_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30%,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利率将会上浮。家庭首套房购房面积90平米及以下,契税为1%,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上,契税为1.5%。将要开启全新的房产开发经营模式,废除“3高”旧模式,财政部提出的从2022年起,房地产税或进入关键试点期,扩容试点城市势在必行,央行提出的支持刚需,满足改善,2022年自住群体将迎来更加有利的信贷环境,还有就是央行提出在满足自住需求、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分为自有房产抵押贷款,两者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自有房产。
买房首付政策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机构向购房者放款,购房者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首付,余款由贷款机构放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2、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购房者放款,购房者按照规定用自有资金进行首付,余款由贷款机构放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3、政府购房补贴:政府购房补贴是政府为促进住房消费,减轻住房购买者的负担,支持居民购房而推出的政府补贴政策,主要分为城镇住房补贴和农村安居工程补贴两种。
4、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购房者按照规定用自有资金进行首付,余款由贷款机构放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且贷款机构会根据购房者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政策。
5、社保贷款:社保贷款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向购房者放款,购房者按照规定用社会保险给付的款项进行首付,余款由贷款机构放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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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贷款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比例不低于30%,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揭贷款买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三、2022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有哪些
1、如果以前贷款买过一套房,如果贷款没有结清,再买房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还未还清,此时再贷款买房则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买房用的是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买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已经还清,再买房可以算首套房,如果贷款还没还清,再买房就算二套房以上。
4、如果购房者准备结婚但还没领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未还清的房贷,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两人一起再买新房也算二套房。
总之,买房子要看直接的需求,毕竟每个人的思想是不一样的,有的人是为了投资,但是有的人是为了居住,大家可以根据直接的实际情况考虑,毕竟货币在膨胀,手里的钱很多人觉得不值钱,都会选择不动产投资。
法律依据:
新《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首套房首付降至20%
12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潍坊市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贷款时,由业务系统自动获取职工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余额的最大值,系统自动按照其20倍测算贷款额度上限,额度测算后不再留存账户余额。
政策调整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贷款后的账户余额和新缴存额,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文件要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处于正常还款期间内的,不能办理离退休提取手续。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该政策仅适用于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办理亲情提取的所购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潍坊首套房认定标准2022
1、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贷款买一套房,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一套房,后卖掉,房屋登记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算首套。
5、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已还清且出售,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该情况下再贷款时,也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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