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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民族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 理工 作的意见》、《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 志愿 ,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 平行志愿 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 考试 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 高考 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层次的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C等级(55分~69分)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同时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含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本科对口计划、民族班计划、精准脱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数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其他计划专业安排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我校校章的录取通知 书 给 新生 寄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及措施:
(一)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三)学校开设“勤工助学”活动。
(四)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补”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电话:0771-7870718(兼传真)、7870645、7870987。
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88。
(二)学校招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学校网址:
(四)招生网址: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 毕业 证书 ;本科 毕业生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公费师范生政策2022年
师范生由政府财政免费安排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生活补贴的发放将由学校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发放,可能会一次性发放,可能会分批次发放。如果不能按照签订的协议进行服务,并且也不满足特殊条件的话。将要退还所享受的费用,并且按一定比例赔偿违约金。由省级教育厅部分负责落实定向师范生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问题。
要确保每一位定向师范生都能够有岗位有编制。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师范生的岗位并不是由学校直接分配,而是组织相应的招聘会,具体岗位还是需要毕业生根据单位要求进行面试。在定向师范生毕业任教一年后,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攻读研究生。
通过任教资格考核合格且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不过只能在职就读,并且只能是教育专业或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在毕业之前和服务期满之前不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
简介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广西公费师范生可以贷款吗
不可以。助学贷款是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的学生发放的,而广西公费师范生不可以进行贷款,因为公费师范生是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有岗有编的学生,并不需要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宁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广西 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 留学 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 民族 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 就业 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或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或专业类)、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或专业类)、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二)无投档排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 理工 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物理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4.历史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1.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 考试 , 高考 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
(2)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填报志愿 和投档。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录取规则,按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一)、(二)执行。
2.精准专项计划。精准专项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 体育 类
1.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录取。
2.无投档排序的,按照术科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外语科成绩的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艺术 类
1.我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我校执行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先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无同分排位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综合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①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30%+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满分/专业分满分)×70%
②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和录取:
1.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足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按国家统一排序规则排定的顺序或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技术、专项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专项项目、素质项目1、素质项目2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只安排专业计划,不分省份。
(四)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一)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 毕业生 ,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2.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志愿,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投档录取。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 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5.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专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专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壮汉双语)。
2.报考的考生仅限在我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的广西户籍普通高中 毕业 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3.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填报该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投档录取。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依据广招生考试院2022年招生工作规定,根据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6.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 学习 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或专业类)。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少数民族考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 6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九条 填报专业(或专业类)志愿、“调剂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
(一)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填报专业(或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的顺序录取。
(二)填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录取:
1.优先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区、 市)组织了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未组织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四)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报考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报考舞蹈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 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 0.5 及以上(c 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5.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 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 、住宿费
第三十条 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约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约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约7500元/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还少补。
(三)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电子信息工程(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我校与 北京 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A类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B类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 证书 、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
(二)招生信息网:
(三) 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广西公费师范生助学贷款和广西公费师范生就业情况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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