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或金融局批准的小贷公司贷款按金融机构贷款管理,还是民间借贷?
目前来说都不是,根据央行2009年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因银监会态度依旧,央行此番释放政策信号,并未很快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的现状,小额贷款公司仍由当地金融办监管,税收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比商业银行高出一截。
金融局和金融办的区别
从行政级别来看,金融办是地方政府下辖的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其他部门同级别。金融局则是受同级别的党委政府的直辖,对于金融局的业务一般由上级政府的金融办指导。
金融办,是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办公室的简称,主要职责是对地方的金融发展进行监管,组织建设地方金融生态,掌控地方的金融产业布局。国家金融局是通过将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整合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市一级的金融局是省市政府直辖的直属机构,主要的职责是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企业融资等。
金融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推进该市农村金融统筹;推进该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推进该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该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负责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等等
金融办主要的职能是代表地方政府进行金融监督、协调和服务;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等。
经省政府金融局批淮设立的小贷公司向企业贷款按金银机构贷款管理还是按民间借贷?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按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两点一: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二:从事贷款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民间借贷。
央行、银监局、金融办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都是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他们真实的关系说起来非常复杂,在这里是根本说不清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许多人应该都解释不清楚,所以我个人建议你,首先要搞清楚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如果你了解了这个问题,后续你就可以明白了,长期以来,金融监管权属于中央直属权力,由银行和三委作为行政机构运作,地方政府有属地管理权,但没有直接的财政监督权。
因为随着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了金融办或金融局,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他们的作用主要是监督一家银行和三个委员会,一些新兴的未纳入一行三委监管体系,金融业受金融办监管,同时,地方金融办还承担着政府对一个地方的金融服务和发展职能,包括带动企业、帮助企业筹集资金、稳定金融环境等一系列工作。
所以,准确来说,他们三者,没有谁比较厉害,或者是谁更强大一说,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政策、再贷款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监会负责市场准入的非现场监管,金融办是政府部门,连接各类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向上,各有对应的牵头机构,部分政府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省级直管部门牵头或参与,财政办可负责与其联系。
总之,金融办作为近十年来兴起的新兴监管机构,一直在逐步探索其职能和监管模式,金融办的重要性也与当地金融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上海在这几年率先站稳了脚跟,西部内陆地区金融办在县区是近几年才成立的,随着今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未来将设立金融办,重要性应该越来越高,我个人也是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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