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好的办法让老赖还钱
(一)协商解决。
有些欠款人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他尽快还款。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毕竟以和为贵嘛。
(二)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1、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可以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2、申请保全财产,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和房管局查询。
3、法律诉讼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举证、开庭等,双方展开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4、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骤不是必须的,如果在上一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并已经履行完毕,法律程序就结束了,如果在作出判决之后,对方不按照判决支付欠款,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拍卖保全的财产、可以限制高消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怎么能让老赖还钱
法律分析:1、不要只针对“老赖”一个人谈判。因为一般情况下,谈了两三次都没有要回自己的钱,那这个“老赖”基本已经产生免疫能力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债权人多调查一下“老赖”最亲近的亲戚或者朋友,了解一下“老赖”真正的弱点。或者打听一下“老赖”家里或者公司的财政大权在谁手里。了解完这些再进行下一步追债计划,会让追债变得容易很多。2、在追债的同时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由于近些年,国家对“老赖”的惩治正在不断地完善当中,所以多了解相关的信息会有助于自己讨债成功。关键时候,多请教一下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也是可以的。3、打官司之前要做好准备。很多债权人在经过几次要债无果之后,就匆忙地找律师打官司。但是这样冲动的举措之后,都会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很多坎坷,说不定还会输掉官司。所以债权人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这样才会为打官司胜诉奠定基础。总之,跟“老赖”要债是一个持久战,债权人千万不能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的事情,这样反倒入了“老赖”设下的圈套,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何让老赖还钱?
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愿意做老赖的呀,只是没有办法还钱,没有钱挣不来钱,所以不得已为之
第一点,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不愿做失信人的,是愿意承担起偿还贷款责任的。所以出现失信现象,确实是经营出现失误、市场发生变化、上游企业没有守信等造成的。如果不是这些方面的问题,只要有一点可能,都不会失信。要知道,失信对一个人、一家企业来说,都是致命的,是没有办法回旋的。如果打拼了若干年,就因为自己的一次失信,全部归于零,对谁来说,都是心有不甘的。他们不愿还贷,真的是无奈。当然,通过法律手段,可能也不会有多少结果。因为,他们手中已经没有资产和款项。
第二点,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那么一些人,从步入社会搞经营等起,就一直没有做过一名安分的守信人,就一直依靠行走在法律边缘上挣钱、做业务、打交道,所以,他们才是真正的失信人,是只要能够把钱骗到手,就不顾一切的人。所以,他们不愿还贷,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将其资产等执行,迫使其必须做出还贷姿态和行动。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这一招绝了!
老赖 欠钱 不还怎么办?生活中碰到这样的人,借款人简直要疯了,然而现在,有更多办法可以让老赖还钱了。比如,有人提问: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存有余额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可以,又该如何操作?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利用冻结、扣划公积金快速执行了这样一起老赖案件。2011年4月,张某夫妇因故向李某借款15万元,由于他们外面欠债太多,李某比较顾虑。张某夫妻便找到巩某为其提供担保,巩某以担保人身份签字捺印。
结果张某夫妇在偿还5万元后便销声匿迹了,至今一直下落不明,李某遂将巩某诉至法院。2012年10月,东海县法院依法判决巩某对1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巩某并未主动履行。2013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对巩某财产进行调查并扣划了其部分工资,但距执行标的额尚有较大缺口,此外并未查询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三年来,虽然一直在努力寻找执行线索,案件也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采访中,执行法官王根培谈及该案。
然而就在案件似乎“山穷水尽”之时,却悄然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新转机。
今年4月,根据基层执行工作中反映的相关情况,连云港中院依据最高院相关规定,联合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分为五大项十六条,对公积金的冻结、扣划条件、执行程序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疏通了公积金执行的关键节点。
《意见》的下发让执行法官重新关注到该案的执行。王根培仔细翻阅执行记录后发现,对被执行人巩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银行存款、机动车辆、企业股权等情况已经调查清楚,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由此满足了执行公积金的前提条件。今年6月份,巩某原先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巩某系其单位职工,已于2016年1月退休。
根据《意见》要求,王根培首先向连云港市中院提交了申请,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需要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取得中院审查同意扣划的函件后,执行法官们第一时间携带函件,连同东海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并提交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开具了支取单、转账支付凭证和给付银行函件。法官们马不停蹄,立即赶到指定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现场扣划。
今年8月,邮储银行东海县管理部将一份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凭证和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进账单交付给执行法官王根培,被申请执行人巩某的54753.34元住房公积金被划扣至东海法院标的款账户,最终被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至此,连云港市首例公积金惩治老赖案件顺利执行。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规定的公积金可扣划情形除了上述案件中的“退休人员”之外,还包括出境定居、调离或户口迁出本地区、拖欠住房 贷款 被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执行标的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执行涉及刑附民、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等情形。
“以往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余额等信息,执行人员只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现在中院执行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实现联网互通‘点对点’查询。”连云港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庆忠告诉记者。
在中院执行局,执行员罗来成给记者演示了公积金查询流程。操作过程并不复杂,执行员只需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输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即时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情况。
“公积金涉及居民贷款买房的保障问题,对其执行必须要慎重对待,以免对地方公积金管理带来较大冲击,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绪凡强调。
他介绍说,目前针对满足《意见》所列“执行公积金”前提条件,但不符合所列举提取条件的执行案件,一般采取冻结方式,待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扣划。同时,中院正积极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探讨磋商这一方案:将被执行人已冻结公积金直接划入申请执行人账户。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公积金账户,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开设账户,由此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扣划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买房、装修等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形进行提取。
采访中了解到,为了保证公积金执行的公正规范,《意见》规定,公积金案件执行一律由中院统一进行审核把关,统一明确审核程序,并对审核文书的样式也进行了统一。
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省高院跨区域执行互助机制,《意见》还对外市法院委托公积金执行事项进行了明确,由外地法院与连云港市中院提交会商,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需要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理由,由连云港市中院出具同意扣划的函件进行扣划。
采访获悉,该机制运行以来,连云港全市两级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信息10000余次,冻结公积金600余笔,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审批了12件扣划执行公积金的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近80万元,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冻结、扣划公积金惩治老赖”这一有力举措受到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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