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股东会决议(是拿去银行贷款做抵押的)
股东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15日在(地点)召开。会议的召开已履行了通知程序。股东xx,代表公司61.68%股权代表xx先生,代表公司20.76%股权,股东xxxx有限公司代表xx先生,代表公司17.56%股权,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共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xxx先生主持,以 100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即 100 %票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如下:
利用xxx资产向xxx抵押借款,
(借款描述)
(资产状况描述)
股东签署
股东拿伪造签名的董事会决议去办理抵押贷款有效吗?
无效。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抵押贷款的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义?
如果公司存在多位股东,办理贷款业务时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因为该贷款属于公司负债。抵押物只是为了防范信贷风险的一个保障,不是说有了抵押物该贷款就一定是无风险的。如果发生逾期或坏帐,企业信用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股东权益受损。所以,必须出具股东决议。
公司借款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属于重大事项的需要股东会决议。银行会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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