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下调至3.1%
10月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显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现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019东莞取消“8倍余额”公积金贷款规定
东莞取消“8倍余额”公积金贷款规定
8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终于浮出水面。东莞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
据介绍,2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不仅将最低首付提高到三成,同时要求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账户余额8倍。这一政策执行一年之后,直接导致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同比下滑过半。
瑞峰置业市场研究部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首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取消之前颇受争议的“8倍余额”贷款规定。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66万元。同时执行按照房贷比、供收比和职工个人情况计算的限额标准。同时,《办法》对贷款期限更加灵活,不再囿于20年或者30年,而是根据借款人年龄、借款金额、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
对于取消“8倍余额”贷款规定,新《办法》将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同时新政对于刚需潜在购买者将产生直接拉动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拉动“金九银十”的成交。
东莞上调公积金贷款流动调节系数,公积金可贷额度有所增加
2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2022年1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50%,下降至75%<个贷率<85%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解除。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从2022年3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1。
这也是继2021年6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从0.6调整至0.8之后的再次变动。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的变动和购房贷款额度紧密挂钩。
按照东莞市政府此前公布的公式,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举例来说,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10万元,缴存时间40个月(对应时间系数为1),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元(对应收入调节系数为10),那么,调整前,其可贷额度=10万元×(1 10)×0.8=88万元,调整后,其可贷额度=10万元×(1 10)×1=110万元。
不过,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目前东莞市执行的政策为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这也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上调后,虽有上限额度,但对部分缴存职工来说相较此前可贷额度有所增加。
若将缴存余额等数据变化下,差异更加明显。比如,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5万元,缴存时间25个月(对应时间系数为0.4),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对应收入调节系数为11),那么,调整前,其可贷额度=5万元×(0.4 11)×0.8=45.6万元,调整后,其可贷额度=5万元×(0.4 11)×1=57万元。
也就是说,该职工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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