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的哭了!最高法发布新规:利率红线从24%降到15.4%
民间借贷迎来划时代巨变!
8月20日下午3点,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新闻发布会的召开,金融科技圈、民间金融圈沸腾了。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规: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而今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4倍即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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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有哪些大变化。
巨变1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今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利率较上期未变,仍为3.85%。
而2015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这样规定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巨变2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不得放贷营利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后吸收了这一意见,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上述修改的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条,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的活动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属于依法应当取缔的范畴。
巨变3 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
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决定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还有这些变化也很重大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
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内:对众多民间借贷机构会产生较大冲击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利率都均超过了15%。
根据捷赢2019年第三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受托机构的月度报告,资产证券化信托生效日为2019年8月27日,计息方式为30/365天,该项产品有23.1%的资产笔数的贷款利率在16%以下;76.83%的资产笔数的贷款利率在21%。
根据其入池资产利率特征来看,在报告期期末,加权平均贷款利率达到20.48%,最高贷款利率达到21%。
此外,根据《安逸花2020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服务机构报告》,这一期产品显示,入池资产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12.42%,最高贷款利率为24%。
从存续期基础资产持续购买分布的信息来看,贷款利率分布在0%~10%区间的资产笔数共计113675笔,占比为29.48%,
贷款利率在10%~20%区间的(不包括10%)的资产笔数共计215116笔,占比55.79%,贷款利率分布在20%到24%(不包括20%)的资产笔数共计56792笔,占比为14.73%。但值得一提的是,内部收益率在20%~24%(不包括20%)的资产笔数占比最高,达到89.92%,在该区间的本金余额占比达到67.75%。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一旦设为LPR的4倍,对于众多的民间借贷机构会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在现行的情况下,大多数民间借贷的利率基本上都是在24%~36%之间,一旦该政策实施,可能会有大批的民间借贷机构退出这个行业。
在黄大智看来,该项政策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较大的冲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利率是由风险成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来决定的。在风险成本和获客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只有尽量控制资金成本。但资金成本又由货币政策等因素决定,短期内下跌的空间很小,因此该政策一旦实施,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其盈利情况和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
不过,黄大智也预测,监管也会给这些机构留有一个缓冲期。而对于利率在24%~36%之间的新增产品,则可能会因此停发。
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虽然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进行下调,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它们还是要求助于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属于一种市场化行为,也不会因为被保护空间下调就主动降低利率,反而会引发一些潜在的争议问题。
对于该政策对借贷市场有何影响,沈萌认为,借钱的成本取决于借贷双方的谈判,而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贷出方对利率的设定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并不是最高法规定不保护就下调的,毕竟民间融资市场,中小企业或贷款人并不具备谈判优势。
有业内人士坦言,一旦实施政策,对于机构来说业务体量可能会受到限制,各家机构只能向更高的资产类别进行获客,对于一些相辅相成的机构来说,如银行的资金成本也要进行相应的下调,机构的风控也会受到相应的改变。
律师:可能会影响网络购物消费贷,尤其放贷主体是网络小贷等
对于民间借贷新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律师表示:
最终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化15.X%,则非法放贷的利率标准就是前述15.X%,若放贷主体为“职业放贷人”(2年内10次)则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换句话说,以前超过年化36%的职业高利放贷行为(2019年10月21日之后)被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新司法保护上限一变,对刑事入罪的标准也就同时变低,直接影响本罪的构成要件里的核心要点。
对于是否影响网络购物消费贷?
肖飒律师认为,有可能,若电商的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巨大挑战。
若提供资金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则基本没有类似问题,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
记者|易望奇 易启江 谢婧
四川资阳:首套房商贷利率降至4.9%
5月7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近日下发推动房地产业稳增长促发展的文件,涉及公积金、预售资金、房贷利率、首付等六方面。
文件称,下一步,资阳市将继续坚持“一城一策”思路,用好用活省住建厅房地产调控工具箱,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指标、预售许可、资金监管、房屋征收、购房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储备,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城市品牌推介及房地产营销力度,精准实施积极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全力推动房地产业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举办“网络 ”房交会。5月1日至31日,开展“网络房交会 ”商品房促销活动,推出购房楼盘送2万元现金补贴,家电、家居建材、装修商家消费券、万元现金消费券免费领等8大福利,带动房地产及上下游产业销售,促进消费。
资阳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方面,将双职工、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限额分别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首套、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降低到20%、40%降低到30%,推行高层次人才“又提又贷”,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文件明确民营企业可根据企业人才战略和自身经营情况,在5%至12%的范围内,执行各类职工差异化单位配缴比例。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贷款额度与该市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额度,并参照相同方式计算可贷额度。
引导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方面,文件要求召开资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联席会,传达房地产贷款利率调控政策,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利率市场化要求,有序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从4月14日起,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由3月末的5.75%调整为4.9%,二套房由6.07%调整为5.4%,分别下调了0.85和0.67个百分点。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资阳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展至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将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放贷款资金的时间由20日调整为直接转入监管账户;增加销售进度达到50%或主体封顶时评估风险,调整监管比例,确保后续重点监管资金能够保障工程建设;支持企业不超过支付比例10%的重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资阳市还将开展中介机构整治。组建工作专班,编制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假中介、黑中介恶中介捆绑抱团、恶意提高渠道费用、阻碍买卖双方正常交易等行为,维护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正当利益。
引导促进车位销售方面,资阳将强化销售管理,制定租售方案,引导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提高车位价格,推动去年9月至12月网签销售1万余个车位,同比增长42%。
重磅!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可低至4.4%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目前5年期及以上LPR4.6%测算,相当于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可以低至4.4%。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此次央行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定价下限,是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房贷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将扩大部分区域商业银行房贷利率定价空间,也符合部分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通知主要针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政策调整后,如所在城市政策下限和银行具体执行利率跟随全国政策同步下调,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
按贷款金额5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估算,利率下调20个基点,平均每月可减少月供支出约60元,未来30年内共减少利息支出约2万元。
为何下调房贷利率下限
业内专家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发布通知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有关事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央行发布数据显示,4月人民币贷款增加6454亿元,同比少增8231亿元。住户贷款减少2170亿元,同比少增7453亿元。其中,住房贷款减少605亿元,同比少增4022亿元。
周茂华认为,近期受散发疫情等因素干扰,国内部分区域房地产复苏情况不够理想,4月居民信贷下滑,反映国内房地产需求端仍低迷。国内通过下调房贷利率定价下限,让各区域商业银行能根据当地楼市供需情况与城市调控要求灵活调节房贷利率水平,有望促进楼市加快恢复平衡。
另外,央行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环比多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回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4万亿元,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末低2.3个百分点。3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比年初低17个基点。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央行召开专题会议强调,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地银行会否同步调整
在全国首套房房贷利率下限下调后,各地首套房利率会否同步调整?
有业内专家表示,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特征明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原则,采用“全国 地方 银行”三层确定机制。本次调整主要针对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该专家称,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地方层面,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调整方向,可选择跟随全国下限下调,也可保持不动或适度上调,维持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定。在城市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采取‘因城施策’的做法,是让各地视房地产的情况来制定下限,比如一线城市可能不会改变利率下限,而小城市可能下调按揭利率下限,小城市以此可打开银行对房地产按揭的利率下降空间,以低利率促进小城市首套房刚需用户购买,促进小城市房地产去库存。”
与此同时,盘和林指出,总体上银行当前调低房贷利率的空间其实是很有限的,5年期及以上LPR普遍作为银行的利率下限,本身就是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若银行低于这个成本开展首套房信贷竞争,会降低银行信贷息差,从而降低银行利润率,对于银行来说可能是一种恶性竞争。但小城市银行面对较为激烈的竞争压力和较少的房贷按揭需求,银行竞争压力更大,更容易选择降低利率水平的方式来加大竞争力度,所以政策客观上可能促使小城市银行加大竞争力度,从而促使小城市首套房贷利率略微下滑。
对市场和个人影响几何
业内专家表示,本次通知主要针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政策调整后,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专家分析称,如所在城市政策下限和银行具体执行利率跟随全国政策同步下调,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按贷款金额5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估算,利率下调20个基点,平均每月可减少月供支出约60元,未来30年内共减少利息支出约2万元。
周茂华称,预计接下来部分楼市供给相对大、楼市需求偏冷的区域房贷利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调,以减轻刚需购房成本。但整体上,国内楼市“稳”字当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推动各地因城施策、精准调控,落实“三稳”任务,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近期一系列政策优化措施,都是在推动楼市回归“三稳”轨道。
盘和林表示:“此次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从理论上来说,可以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的资金成本,从而激发其购房需求。但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大,依然坚持‘房住不炒’,只是给了地方更多的自主权,由于银行信贷依然是市场风险导向,所以房地产贷款利率下限下降实际上对房贷市场的利率影响非常小。”
盘和林进一步指出,即使地方有设定利率市场利率和房贷利率加点政策的能力,但银行的资金不是来自于地方政府,而是主要来自于央行和储户渠道,其资金本身就有一定的成本。之前银行围绕房地产按揭业务已经将利率压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他们很难继续向下压低房贷利率。
2020年第一期LPR出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15%
2020年第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 5年期以上LPR为4.80%,均与前期保持不变。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在去年12月的LPR报价中,1年期、5年期同样保持不变。
自去年8月改革至今年1月20日出炉的第6次LPR报价,1年期LPR在去年8月和9月分别下调了5个基点,去年10月则按兵不动,去年11月下调5个基点,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则保持不变,5年期LPR在去年8月首度公布后,在去年9月和10月、12月和今年1月均并未下降,去年11月首度下调5个基点。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需转换为LPR。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2019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LPR的改革,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疏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市场利率其实已经下降很多了,LPR改革成效显现,传导效率提升。新贷款中使用LPR贷款的占比有明显提高,去年12月末新发放贷款当中应用LPR的占比达到90%,超过预期。通过LPR的改革,带动贷款市场利率下行的效果非常明显。
他同时表示,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提高,LPR改革之后贷款利率主要是市场决定。存款的基准利率还将长期保留,作为我国利率压舱石的作用还要发挥,所以还会有存款基准利率,央行将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等基本面的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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