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能否用银行抵押贷款
全款买的期房能抵押贷款,具体情况包括:1、一般期房抵押是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抵押人将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2、如果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依法取得权证,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国银行上海法人购房贷款贷款担保
(一)法人购房贷款的担保方式:目前我行仅接受抵押担保方式。对于法人期房按揭贷款,除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登记备案外,须由开发商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直至办妥所购房产的产权证和向我行办妥他项权证止。
(二)抵押担保: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用于抵押的房产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上海市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原件由抵押权人执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移、变卖、赠予或再次抵押已被抵押的财产,并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三)财产抵押担保时,贷款人应要求抵押人或借款人为抵押物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贷款行应为保险单注明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行权益的限制条件。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四)在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行,并落实其它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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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和担保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商家或者是其中的一些小企业,他们在房子还没有卖出的时候就已经把卖房子的钱拿来用了。他们把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房子,早早的拿去银行作 担保贷款 。这对于需要 买房 的人来说是未知且危险的。他们甚至可能不知道 期房 抵押 和担保是什么意思 。 一、期房抵押 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 商品房 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 抵押权 ,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 房屋抵押 : 1、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连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2、预售房屋抵押是指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 购房 款,而其将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以期房抵押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3、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并且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4、期房抵押的登记则比较特殊,登记机关应当在 抵押合同 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担保 1、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 债权人 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 债务人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2、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质押 、留置和 定金 五种。 三、期房预售中的担保 期房预售中的担保通说为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 的购房款,将所购期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一种方式。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知道,还没有建成的房子也就是我们说的期房是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的,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你要做一定的担保。期房预售中的担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把相应的贷款完成。所以想要把期房抵押出去作为担保进行贷款来消费的人们一定要仔细的看清楚了,千万不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买的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期房是可以抵押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由此可知,期房是可以抵押的。
扩展资料:
期房抵押应注意的问题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
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
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
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用于抵押,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
根据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城市》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
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
由于其抵押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对于购期房贷款担保和新房贷款担保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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