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如何促进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主要是贷款资产。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经大为扩展,中间业务的比重不断扩大,但是信贷业务仍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贷款仍是银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已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如果不充分利用加入WTO后五年缓冲期,彻底改变信贷资产质量低的现状,必将难以与外资银行抗衡。因此,怎样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就如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出一些建议。
一、调整信贷营销策略,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商业银行要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宗旨,必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质量高,效益好的优质行业和重点地区,深入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的需要,服务到位,建立一批社会信誉高,收益好,风险小的优良信贷客户群体。拓展消费信贷,特别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增加家庭贷款的比重,占领优质的项目信贷市场,从而在信贷市场竞争中,牢牢地把握住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改进信贷管理流程,明确信贷管班各个环节的权利和责任。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贷款集体决策,审贷分尚,分级授权等信贷管理制度,引进了信用等级,贷款评价,客户授信,贷款五级分类等管理方法。但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信贷业务流程的链条不断延长,一些环节功能重复,部门和人员责、权、利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按现行分级授权管理办法,贷款发放与否的决策权多在上级行,而贷款项目评估,抵押物评定等具体工作则由基层行来完成,有些基层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将可行性项目评估变成“可批性” 项目评估,一旦出现贷款风险,容易相互推诿,责任不明。因此,必须重新审视信贷管理流程,明确信贷风险评估、授权批准等不同环节的权利和责任,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避免“一刀切”。适当下放信贷经营权,做到信息与信贷决策权对称,权利与责任对等,科学地设定信贷标准,在健全考核与监督体系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授信权限,让基层行发挥应有的活力。
三、充分利用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贷款的监控和管理,将风险防范前移。目前,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事后处理多,事前防范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的现象。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制定行业信贷组合方案和行业信贷政策,注重规避、控制风险。通过信贷综合系统动态监控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变化,包括产品周期、客户主要管理人员行为、客户内部管理、客户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动态监控客户与银行的交易,包括是否客户存款连续减少、票据拒付、多头借贷或骗取贷款、能否按时报送符合银行要求的财会报表、是否回避与银行接触等。银行根据以上掌握的信息,及时判断资产的风险状况,调整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对策,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同时,银行各职能部门要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整个贷款过程的合规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完整性,贷款条件落实情况等,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整改方案。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规避控制风险的能力,防止新增不良资产。
四、建立和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贷款责任奖惩办法。既要对造成贷款损失的行为给予严惩,又要对正确决策及取得良好经济效果的贷款行为给予奖励,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发放优质贷款。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和盘活,实行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制。层层签订压缩不良贷款责任书,把保全和盘活计划落实到人,充分调动信贷管理人员、资产保全人员清收盘活的积极性,有效地保全和盘活不良资产的存量。
五、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为信贷资产质量保驾护航。内部审计机制是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确保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银行内控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首先,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制定严格的内审工作规范,其次,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权威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督工作,独立地运用内部审计程序,对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信贷业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审计监督,让审计人员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参与信贷评审委员会的讨论。此外,还必须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内部审计人员要熟悉银行各项业务,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业务活动情况,全面掌握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银行规章制度并能够熟练运用,使这支队伍成为银行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卫士。
对贷款业务进行稽查审计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审计重点
除通过以上提到的审计思路和内容,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对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审计时,还应从每笔贷款的管理入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或出于种种目的,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
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更有甚者为了获取贷款,弄虚作假,利用虚假会计资料,应付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严重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甚至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取延伸相关单位,通过对工商、税务、法院、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询问、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取得证据,从而发现正常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违法违纪问题。
(2)重点关注损失贷款的金额、结构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查清确已流失、无望收回的损失贷款的金额;查清损失贷款造成的应收利息坏账金额。对损失类贷款的审核,要延伸到贷款企业逐笔调查核实。重点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要查明损失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区分银行贷款管理不善责任、银行人员以贷谋私责任、企业经营不善责任、企业故意逃废债责任、政府决策失误责任等不同情况,对损失数额较大的贷款,要追查落实责任人。确保银行内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进。
(3)重点关注不良贷款,在查清不良贷款数量的基础上,查清次级、可疑类不良贷款在各行业的分布结构及其所占比重。对形成不良贷款比重较高的行业,尤其是1999年以后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通过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其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盘活信贷资产的有效途径,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4)重点关注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的金额和原因。从台账入手,可采用书面审阅、前后核对、口头查询、延伸审计等多种审计方法,审查票据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揭示其中的违规贴现、骗贷行为。
关于银行贷款审计问题
审计人员在审计商业银行贷款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了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并计算利息;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商业银行通过种种不规途径发放的贷款,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使信贷资产的质量受到不利影响;管理当局也无法通过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控制贷款存在的种种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用询问形式了解情况,从而发现正常贷款是否存在风险。 2.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3.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借款人。“拆放同业”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境内金融机构的款项。由于商业银行拆放同业对象为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且拆借时间较短,因此风险也较小。但有时商业银行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金额,从而减少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将不良贷款在“拆放同业”中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拆放同业时,应获取金融机构的“对账单”,并关注其拆放同业对象是否为金融机构;同时注意其拆借期限是否超过有关规定。 对贷款资产的检查,审计人员应通过“贷款”及“拆放同业”和“委托贷款”等相关科目,关注其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贷放与拆放同业、委托贷款的划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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