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源地贷款截止时间2022
2022年河南生源地贷款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河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曰请受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凡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均可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22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个人负担,从毕业后3年开始归还本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的电话咨询,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2021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日期?过了这个时间就晚了
; 生源地贷款是按年放款的,每年都需要进行续贷,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续贷,当年的学杂费什么的才有着落,否则超过截止日期未成功办理续贷,贷款资金就不会再发放。那么,2021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一起来看看吧。
2021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日期?
大家应该都知道,生源地助学贷款都是按年度申请办理的,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学年费用,最高额度8000元,最低1000元起。所以首贷后的大学生,要想年年都能顺利拿到贷款资金,每年必须进行续贷。
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每年都有一个规定的办理时段,超过截止日期就不能再办理,意味着放弃了当年的贷款申请。202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截止时间大概在9月初,但是各地政策不同,续贷时间会有差异。要是担心错过时间,建议拨打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续贷流程比较简单,大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申请贷款,填写100~200字的续贷声明,总结自己上一个学年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以及思想进步情况提交,再导出申请表,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签字,再交给高校老师或者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后,才能办理续贷。
以上即是“2021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日期”的相关介绍。总之,大家一定要留意当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通知,在截止时间前赶紧办理续贷,要想续贷顺利审核,填写续贷声明一定要用心总结。
大学生助学贷款办理几号截止
助学贷款一般是6到8月份进行申请,然后等到学生开学,也就是大概在9月底截止申请(具体截止日期各地、各高校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以当地高校为准)。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满足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贷款需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经办银行要根据贷款需求,足额安排并及时下达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资金。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并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截止
生源地贷款截止日期为: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3)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5、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扩展资料: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诚实守信;
(6)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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