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购房贷款流程
商丘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河南商丘:首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1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丘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贷款对象。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丘公积金管委会称,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已经不仅限于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将贷款对象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修改为“缴存人”。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共同申请人指就同一笔贷款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同时,商丘市还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要求。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商丘市解释称,符合条件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同时也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做出规定,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均不可作为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避免了出现超年龄缴存仍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矛盾和问题。
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一)规定:“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在申请贷款时,以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年龄计算可贷年限,不再考虑共同申请人年龄。若共同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其缴存基数按商丘市上年度职工最低收入标准认定。符合县处级及副高职称以上女干部延迟退休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
修订后的文件,新增不予贷款条件。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一)规定:“离婚一年内,借款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该条款是根据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避免虚假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的规定。
《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二)规定:“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非购房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该条款是根据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解决借款人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后期又因产权划分不清出现纠纷,各方权利无法得到保证。
《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六)规定:“5年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
商丘市还调整了不同购房情形最高贷款比例。按照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与之前“现房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70%”作出相应修改,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手住房以外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区分期房或现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三)规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商丘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
商丘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
商丘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长不得超过20年,且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丘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
商丘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1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提取后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在一年内有购(建)自住房事实,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一年内有购买自住住房事实,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值的30%,二套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值的60%;
3、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4、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担保;
7、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没有法律纠纷。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商丘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2
商丘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收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
4.决定,作出相关的行政审批决定。
商丘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3:30-17:00。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长不得超过20年,且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核心批准,由受托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核心应与受托银行就每期贷款签订委托合同。受托银行应按照核心制定的合同文本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附保证合同),并及时将贷款发放的手续送交核心复核。
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借款人夫妇及保证人的公积金存款帐户停止支取,存款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商丘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3
贷款额度怎么算
1、按贷款最高限额:
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
2、按贷款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另外不同地区对于还贷系数会不一样,购房者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银行客服。
3、按房屋价格计算: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怎么解决
1、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申请商业贷款,也就是办理组合贷款,用商贷额度补充不足部分。
2、尝试追加房屋首付款,从而降低贷款金额。
3、可以找配偶、父母等同样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一起申办公积金贷款,两人及以上参与自然要比个人参与能贷到的额度高。
4、直接放弃公积金贷款,改为申请商业贷款,然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用来冲抵房贷。
客户要是不急于办理房贷的话,其实也可以再多缴存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然后再去申办公积金贷款,发奖金账户里的余额越多,能贷到的额度自然有可能越高。
河南商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观点网讯:1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贷款对象,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共同申请人指就同一笔贷款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同时,商丘市还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要求。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五)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值得注意的是,商丘市还调整了不同购房情形最高贷款比例。按照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与之前“现房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70%”作出相应修改,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手住房以外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区分期房或现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另悉,《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三)规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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