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纪委省监察厅网站通报扶贫领域多起违规违纪问题都有哪些人?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对扶贫领域多起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10月27日—11月5日),分别是:
大理
1、
剑川县甸南镇印盒村委会主任杨四雄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指标骗取危房改造款、套征地补偿款问题。经查,2013年,印盒村委会主任杨四雄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指标
骗取危房改造补助1.3万元;伙同他人虚套征地补偿款5.16万元,个人从中分得1.52万元。2017年6月,剑川县纪委给予杨四雄开除党籍处分。
2、
弥渡县德苴乡团山村骗取私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团山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鲁子勇、原副书记鲁刚、村委会原副主任鲁建匠、杨勇、原妇女主任石翠莲、原大学生村官
石自等6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扶贫项目资金共计31.65万元,并将其中的8.01万元予以私分。鲁子勇、鲁建匠、杨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由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鲁刚、石翠莲、石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巍山县庙街镇润泽村截留私分扶贫工程款等问题。润泽村党
总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字万荣、原副书记朱启龙、村委会原副主任翁涟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截留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工程结余款等共计12.95万元,
并将其中的10.65万元私分。字万荣、朱启龙、翁涟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祥云县云南
驿镇前所社区套取私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前所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李荣秋、原副书记韩兆荣、村委会原主任周勇、出纳虞永平、会计虞建海和社区第二党支部原书
记李光军等6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饮扶贫工程项目资金14.1万元。李荣秋等6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5、永平县龙街镇贵口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贵口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阿宏张、村委会主任杨利明、副主任阿群师及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村
党总支部第一书记张海金,把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余某某等12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阿宏张、杨利明、阿群师、张海金受到党
内警告处分;村监委主任李绍文监督不力,并将其亲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受到留党查看二年处分;龙街镇纪委原书记罗德茶监督执纪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
分。
6、宾川县力角镇米汤村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等问题。米汤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国洪擅自给麻栗窝村民小组增加2个低保名额,麻栗窝村民小组
党支部原书记袁洪银将新增低保名额安排给其长子及村民谢某某,村委会主任屈志忠给其亲属安排养猪项目扶持资金等共计5908元,李国洪、屈志忠受到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袁洪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力角镇国土规划建设中心驻米汤村工作队员石家良,漠视群众利益且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监
委主任王家元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力角镇挂钩联系米汤村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刘旺清工作督导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张荐华监督执纪不力,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河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松挪用扶贫资金、失职失责问题。李
松于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财务人员从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规定开支范围外的职工差旅费、驻村
工作队生活补助费,报销总金额为人民币77519元。2014年至2016年,金平县民宗局扶贫指标资金使用率为18.17%。2017年3月31日,县
民宗局在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等8个扶贫项目建设中,作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扶贫项目工程推进缓慢,项目监督落实不到位,导致扶贫
项目资金结余3228.54万元。李松作为县民宗局主要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金平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
曲靖
1、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阿汪村原党总支书记管维贪污低保户资金问题。管维在2016年底收取阿汪村委会2017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擅自安排各村民小组长违规收取18个自然村221名农村低保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33150元,
并占为己有。2017年6月,黄泥河镇党委决定给予管维开除党籍处分。
2、陆良县板桥镇长湖村委会副主任朱培全违规收取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
工程建房户管理费的问题。2015年11月,朱培全在负责本村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申报工作时,以每户30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25户危
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房户管理费共计7500元,由本人保管。朱培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退还农户。
3、麒麟区东山镇克依
黑村小组组长毛稳林违规发放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2016年10月,毛稳林在对安居房建房户发放建房补助资金过程中,擅自将安居房建设补助标准从1万元提
高到5万元,且将一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建房户也纳入补助范围,共违规发放扶贫专项资金35万元。毛稳林受到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违规发放的建房补助资
金退缴财政。
4、会泽县乐业镇阿布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怀兴优亲厚友的问题。任职期间,陈怀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弟陈某列为易
地扶贫搬迁建房户并领取补助资金2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报村小组干部职数的手段先后套取村小组干部补贴共计2.89万元。陈怀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虚
报冒领的干部补贴以及其弟弟陈某违规领取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予以了追缴。
5、宣威市羊场镇英角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丁现稳优
亲厚友的问题。任职期间,丁现稳违规将其母亲及弟弟长期列为农村低保对象;在危房改造项目中,违规将其母亲、弟弟及姐夫列为补助对象,并领取补助金;在脱
贫攻坚工作中,对英角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低保金发放不精准,其他村组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丁现稳受到调整职务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曲靖市师宗县龙庆乡泥槽村“三委”班子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泥槽村“三委”班子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过程中,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宣传不到位、执行过程监管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导致部分建档立卡搬迁户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出现理解偏差,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私下转让、出售给
非建档立卡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建阳,副主任李存柱,党总支副书记田金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钱光祥四人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7、曲靖市罗平县钟山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唐克林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唐克林在任钟山乡鲁邑村委会联系点组长期间,未履行好组长职责,导致鲁邑村委会乃格沙村通过抓阄方式来确定贫困户的错误问题发生。唐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丫巴山村党支部书记熬成渝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6月24日,三宝街道召开“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并安排部署各村
(社区)、村(居)民小组必须于当晚召开“贫情分析会”。敖成渝以其子未纳入2017年入党积极分子为由,拒不组织召开会议,导致丫巴山村小组的“贫情分
析会”未按时召开,造成了恶劣影响。敖成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楚雄
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弥兴镇小苴村原党总支书记徐达义
截留私分、侵占公共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徐达义在2010年4月至2017年5月担任小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他人私分村委会抗旱增蓄补
助结余资金15000元,个人分得5200元;在“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中违规侵占村委会公共资金40200元。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在小苴行政村扶
贫整村推进项目产业扶持能繁母猪项目中,违规发放能繁母猪给亲属。在2016年小苴村扶贫攻坚贫困户评议评定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错评贫困户3户,漏评贫
困户21户。此外,徐达义还存在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0200元问题。2017年7月,弥兴镇党委决定给予徐达义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
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山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阿用乡里往村委会副主任熊文富失职失责问题。熊文富在2016年3
月里往村农村低保调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损害了党员群众的参与权;不将调整后的农村低保名单进行公示,损害了
群众的知情权。2017年7月,阿用乡纪委决定给予熊文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江
1、古城区大东乡建新村委会初那恒村民小组
烟科员和义礼侵占烤烟贷款贴息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和义礼在担任古城区大东乡建新村委会初那恒村民小组烟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初那恒村民小组烤
烟种植户烤烟贷款贴息13944.60元,违规收取费用18720.00元,和义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古城区金山街道东元社区德启
二居民小组组长奚世发违规冒领五保资金问题。金山街道东元社区德启二居民小组组长奚世发在申请五保待遇时,向东元社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隐瞒其有
一养子的事实,骗取五保供养待遇,违规领取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五保供养资金,奚世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龙县太安乡太安村党总支副书记杨春华违规多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杨春华在担任玉龙县太安乡太安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两次将本人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补助资金20000.00元,杨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胜县涛源镇金江村委会计生宣传员刘琼美隐瞒其女已出嫁事实重复领取移民补贴问题。刘琼美在鲁地拉水电站移民搬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其女刘会梅已经出嫁的事实,导致刘会梅在两个村组重复领取移民补贴,共计47328.00元。刘琼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华坪县新庄乡八德村原党总支书记王秀成侵占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款问题。王秀成在担任华坪县新庄乡八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
有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款中应支付给农民的投工投劳报酬32617.63元。王秀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宁蒗县大兴镇安乐社区三棵树村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崔福才侵占公益林补助金问题。崔福才在担任宁蒗县大兴镇安乐社区三棵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三棵树村民小组山林补助款77730.32元,崔福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宁蒗县跑马坪乡羊场村委会原羊场二组组长沙务机侵占草原生态补助金问题。沙务机在担任跑马坪乡羊场村委会羊场二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羊场二组村民草原生态补助金38967.50元。沙务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沧
临
沧市永德县大雪山乡党委、纪委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4月至10月,大雪山乡曼来村委会原主任罗太荣利用职务便利,直接经手管理曼来村30户危房户银行
卡30张,涉及危房户建房资金412万元。期间,罗太荣多次到境外赌场赌博,通过现金和刷卡方式挥霍危房户建房资金177.11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大雪山乡党委对拨付建房补助把关不严、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村“两委”干部疏于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党委书记周玉
芳与代理乡长郑建鸿共同安排副乡长鲁正奇及乡党政办工作人员,制作虚假文件及会议纪要,隐瞒乡党委失职失责错误事实。乡纪委未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纪
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2017年7月,永德县委决定给予大雪山乡党委通报问责;给予周玉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副主任科
员;给予郑建鸿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鲁正奇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乡纪委通报问责;给予乡纪委书记李锟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
处分。
普洱
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古城镇纪委书记陈明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4月,古城镇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符合
插花安置搬迁户93户33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85户311人,同步搬迁户8户27人。经核查后发现数据上报并录入系统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存在对象不精准
问题,错误纳入的建档立卡户共计15户55人,其中古城村错误纳入建档立卡户2户8人。陈明作为古城村挂钩领导,对扶贫工作研究不深,审核把关不严,导致
古城村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对象确定不精准,错误纳入建档立卡户2户8人,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较大影响。2017年5月,镇沅县委决定给予陈明诫勉问责。
保山
1、
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华兴小学校长张家强虚报寄宿生人数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张家强在担任由旺镇华兴小学校长期间,通
过虚报寄宿生人数,违规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14500元。2016年7月,张家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2、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田坝社区党总支书记兰世留、副主任赵正武挪用医保资金的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时任田坝社区党总支书记兰世留,在土地权属
争议未解决的前提下,指使田坝社区副主任赵正武挪用田坝社区代收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资金向兰世全(系田坝党总支书记兰世留胞兄)支付土地征收款
172612.05元。2017年5月,兰世留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正武受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项全部退缴。
3、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邦工
村党总支原书记杨家常、村委会原主任郑定发、原副主任郑周全私分、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杨家常、郑定发、郑周全三人在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克扣并私分邦工村11户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750元,每人分得10916.67元。同时,三人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
的情况下,分别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其中,杨家常骗取22000元,郑定发骗取32000元,郑周全骗取
34000元。2016年9月,杨家常、郑定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郑周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责令退赔或予以收缴。
4、保山
市腾冲市新华乡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人兼危改办工作人员双金楼违规收取、私存项目建设保证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新华乡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期
间,双金楼违规向485户危改户收取铁件安装保证金共727500元,并存入双金楼本人的私人账户中,滋生利息1818.7元,期间私自消费保证金
35300元,后归还。2017年8月,双金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滋生利息予以没收。
5、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文社区小街子村民小组违
规套取私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问题。2015年底至2016年3月,田园镇右文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学智,在担任田园镇右文社区小街子村民小组
小组长期间,在组织召开群众会讨论研究2016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名额分配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形成以本组7户16人名义套取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资金并由村民小组统筹使用的决议;2017年1月12日至27日,田园镇右文社区小街子村民小组小组长刘金华按原决议先后向6户低保户收取农村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119.00元,用于支付误工补助820.00元,以每户406.00元标准平均分配给45户农户共18270.00元,其余资金
29.00元结存于刘金华手中。2017年10月,刘学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私分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9119.00元予以收缴。
怒江
1、贡山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俞秋华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俞秋华担任贡山县农业和
科学技术局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规拨付扶贫项目资金123.5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
受人民币2万元;将公款15万元借与他人,私设小金库,不按用款计划核拨国际农发基金扶贫项目资金173.5万元。俞秋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
为科员)处分。
2、贡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怒晓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怒晓东担任贡山县水务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贡山县茨开镇满
孜村汪得洛小组农田水利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项目建设监督不力,项目摆点不征求群众意愿,盲目摆点,导致汪得洛小组项目点农田灌溉功能
得不到发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怒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贡山县茨开镇政府副镇长余小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余小刚担任茨
开镇政府副镇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实施满孜村生猪仔猪投放项目中,没有督促彩虹养殖场履行合同规定,造成发放到茨开镇满孜村委会
4个村民小组农户家中的生猪仔猪体重不达标、成活率低,群众利益受损,造成不良影响。余小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泸水市称杆乡政府原副
乡长周才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周才金担任称杆乡政府副乡长期间,在分管称杆乡社保中心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社保中心主任疏于监管,致使
其挪用所收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71.02万元,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才金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泸水市六
库镇新寨村委会丙腮下坝组原组长向林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向林担任六库镇新寨村丙腮下坝组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低保金7200元,将代收的农村电视
广播接收器资金2080元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小组集体资金(六丙公路集体土地补偿资金)2万元。向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福
贡县石月亮乡亚朵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忠前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李忠前担任石月亮乡亚朵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未按规定发放多
年生牧草地种植和牛圈、羊圈建设补助款12.408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扶贫项目款83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李忠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
处分。
7、福贡县上帕镇腊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志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范志华担任上帕镇腊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以外的2户农户纳入项目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发现5户农户未按规定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项目;虚报1户农户套取
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避让搬迁项目资金2.7778万元,并挪作他用。范志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8、兰坪县兔峨乡花坪村党支部书记禇玉昌
漠视群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问题。禇玉昌担任兔峨乡花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花坪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未按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违规变更项目扶
持对象,导致扶持对象发布不满微博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禇玉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兰坪县营盘镇拉古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白生权侵害群众利益
问题。白生权担任营盘镇拉古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未经村集体商议,擅自决定改变资金用途,将拉古山村委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3.329
万元和草原生态补贴资金1.41万元用于村级管理事务支出。白生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
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充分履职、正确履职,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要扎实推进扶贫领域
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支持和推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脱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相互沟通协调,整合各类工作资源,增强整体工作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把握好工作定位,牢牢抓住发现和处置问题这个关键环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解决好
“能不能”“敢不敢”“会不会”的问题,从自身抓起、从自身严起,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稳、准、
狠、快”地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黑龙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有哪些?
近日,黑龙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拜泉县扶贫办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县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建成不久相继倒塌,甚至边建边塌,未发挥扶贫作用,造成经济损失。县扶贫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聘请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个人进行项目工程监理,未签订监理合同;未及时发现施工方改变设计、材料不合格、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在明知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未完工且施工过程中出现倒塌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在未获得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篡改验收时间;超标准预付工程款、提前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副主任韩喜恒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主管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2.巴彦县德祥乡春秋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忠志骗取“五保户”供养款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胡忠志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上报为“五保户”,并将账户由其本人保管。期间,共支取供养款1.1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胡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裕县绍文乡立新村会计周长富截留挪用村民低保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7年1月,周长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程某低保卡。后因该村经费紧张,周长富在未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汇报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该低保卡中取款7600元用于村务支出,直至被群众举报方将低保卡和所挪用钱款返还给程某。周长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抚远市鸭南乡富兴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喜国等人虚报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为帮扶脱贫,抚远县实施扶贫互助金项目,每个村成立互助社,贫困社员可一年一申请,周转循环使用互助金。2011年至2014年期间,魏喜国伙同村主任苏中维、村会计朱锋,利用分别兼任村扶贫互助理事会监事长、理事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部分社员名义申请扶贫互助金,连续4年累计挪用105.8万元,致使该村扶贫对象未享受到扶贫政策。魏喜国、苏中维、朱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韩相臣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1月,大庆市财政局向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拨付支持地方体育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2014年11月,韩相臣擅自挪用该笔资金7.33万元用于支付县体育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停车场工程款。韩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完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为什么百个贫困县扶贫审计能查出40亿问题资金?
2018年1月至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东部省份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抽查扶贫资金625.85亿元,涉及1159个乡镇、4013个行政村和2603个单位,并入户走访了1.52万个贫困家庭。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地方脱贫攻坚规划和计划难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够到位
一是11个市县未充分考虑当地实际,脱贫攻坚规划或计划投资规模过大、反复调整等,导致有关建设任务难以落实。二是18个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9.12亿元。其中,12.1亿元实际仍由原主管部门按原途径安排使用,7.02亿元未按规定纳入整合范围。此外,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39个县的6.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2.23亿元闲置2年以上。
二、部分地方落实教育、健康、产业、金融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不够到位
一是43个市县由于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工作不够衔接、数据共享不充分等原因,导致30.4万贫困人口(户)未享受教育、健康扶贫政策。其中,27个市县的1.66万人(次)贫困家庭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补贴1557.38万元;27个县的28.74万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贴等健康扶贫政策,涉及资金6916.01万元。此外,由于未开展村医培训、卫生室器械配备不足等原因,6个县312个卫生室建成后未发挥效用。
二是1个省和10个县由于项目配套设施不全、后续扶持及资金未落实等原因,有1.3万多贫困人口(户)存在“搬不出,留不住,难致富”的困难,有605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386.74万元。
三是36个县在产业扶贫等项目中垒大户、简单发钱发物等,未能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涉及资金12.29亿元。其中,9个县将3.16亿元产业扶贫等“造血”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18个县将8.92亿元扶贫资金直接投向企业、合作社或大户,但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12个县65家合作社、企业未按协议向贫困户分红等,涉及资金2094.63万元。
四是29个县在金融扶贫政策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投放不精准、贷款闲置等问题。其中,4个县未按规定完善风险防控、考核等金融扶贫配套制度;12个县由于扶贫贷款带动目标制定不合理、工作推进缓慢,脱贫带动效果不显著;2个县擅自降低扶贫保险保障标准、超基准利率发放扶贫贷款,损害贫困户利益;10个县7236名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扶贫贷款贴息补助等743.7万元;7个县用于扶贫的10.03亿元贷款、政府债券、财政贴息等资金闲置。
五是14个市县落实贫困户相关利益不到位。其中,10个市县的1.3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救助补贴等,涉及资金109.18万元;4个县1682名贫困人口(户)未能享受就业扶贫等地方优惠政策,涉及补贴资金103.1万元。
六是3个东部省市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帮扶政策不到位。截至2018年2月底,3个东部省市未向30个结对帮扶县安排扶贫协作干部,未及时确定结对帮扶关系,有的结对后未编制扶贫协作规划,也未安排帮扶项目和资金。
审计还发现,43个市县建档立卡基础工作不扎实,有1.38万名贫困人口存在信息不完整、贫困识别不精准等问题。
三、部分地方扶贫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43个县审核把关不严,107个单位和158人通过编造虚假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骗取6467.32万元扶贫资金。二是6个县10名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中涉嫌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涉及资金94.76万元。三是32个市县违规将5.47亿元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景观建设等非扶贫领域。四是4个县在扶贫工作中存在违规收费、“搭车销售”等问题,涉及资金123.67万元。五是40个市县违规将12.31亿元扶贫贷款转贷给企业或用于建房、装修等。六是6个县9个单位的少数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接受接待等,涉及资金113.92万元;1个县1个单位以清理存量资金的名义将135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此外,60个市县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扶贫补贴资金5796.43万元,3个县865.4万元资金滞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四、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管理不规范
一是20个市县的47个扶贫项目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技术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涉及资金6258.09万元。二是10个县的126个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选择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后效益不佳,涉及扶贫资金1.17亿元。三是8个县的10个项目由于重复实施、停工废弃、高价采购等形成损失浪费1500.88万元。四是38个县407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此外,由于项目推进不力,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等原因,42个县的1012个项目进展缓慢。
五、部分地方存在脱贫工作不实等问题
一是13个市县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为完成脱贫任务,审核验收走形式,1.97万名贫困人口在住房、医疗、安全饮水无保障的情况下被确定为脱贫,20个村摘帽时饮水安全等未达标。二是2个县脱贫数字造假,虚增贫困村收入虚假脱贫,或随意调整脱贫人数,涉及20个村、2343名贫困人口。三是8个县为完成上级对扶贫相关工作考核,存在虚报完工进度等问题。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和各相关地方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基层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流失,个别基层干部利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84件,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提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目前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5.32亿元,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7项,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来源:澎湃新闻网
在精准扶贫领域开展的两查两保指的是什么
“两查两保”即“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专项行动。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扶贫部门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驾护航。
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追究党委、纪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如果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哪个党员干部发现问题不报告,捂着问题不查处,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扩展资料
1、“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方面,重点解决5类作风方面问题,包括基础数据采录、情况核查不认真,工作不扎实,优亲厚友,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的问题;
项目审核不严,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报告、不纠正,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办事不公,请客送礼、暗箱操作,脱贫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扶贫考核不客观等问题。
2、“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方面,重点解决5类贪腐方面问题,包括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
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修建楼堂馆所、投资牟利,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多头、重复、虚报项目以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辛苦费”等问题;
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抢占掠夺,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扶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甘肃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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