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需由全体股东通过;但未对公司贷款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该由几人签字?
进行融资不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决议事项,一般情况下董事会决议。如银行方面要求股东会决议,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
公司贷款,章程没有对外融资条款,那么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生效吗
生效。
如果章程规定对外借款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决议方可生效的,那么,该股东会决议须两个股东均进行签署,如果章程规定对外借款可以由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即可生效,那么,该股东会决议由占90%股权比例的股东签字即可生效。
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申请贷款需要谁决议,是否必须是股东会决议?依据是什么?
公司章程一般有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置及其职责与权限,并且《公司法》也有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像公司融资这样重大的问题,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皆可的情况下,应该由股东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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