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下发日期
2017年6月29日。
针对民营银行经营互联网贷款,在风险数据与风险模型、受理与调查、授信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请,贷款人(注:民营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流程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包括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民营银行合作机构准入做了明确规定,首次规范联合贷款业务,比如联合贷款合作机构资质,要求限定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民营银行应按照上述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经营准备工作,适时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核准后经营互联网贷款。
网络小贷跨省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只有五家达标?
11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注册资金本下限、单户贷款余额、资金用途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早在2019年,就有媒体报道,监管正酝酿统一的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时隔一年半,征求意见稿下发,条件可谓严苛。
在注册本金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仅就这一条,绝大部分网络小贷业务将受到波及。同比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且杠杆率在10倍左右。
“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业/存续网络小额贷款相关企业共551家,近三年相关企业注册量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新增企业204家,2019年降至80家,2020年1-10月则仅有8家。从地域分布来看,陕西(179家)、重庆(107家)、江西(59家)是网络小额贷款相关企业分布最多的省份。
据消金界不完全统计,目前注册资本金达10亿元的网络小贷公司近30家,而注册资本金达到50亿元的,只有寥寥五家,甚至蚂蚁借呗都无法达标。
“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信息显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蚂蚁花呗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120亿元;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蚂蚁借呗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40亿元,尚未达到“征求意见稿”要求。
此前网络小贷牌照备受青睐,就是因为不受注册范围限制、可以跨区域展业。如今意见稿下发,拿不到这50亿元的实注资本金,就不得不去做区域性的网贷,或者就要退出市场。这一样以来,网络小贷的牌照价值将大幅缩水。
独立研究人士郭大刚向消金界表示,“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是属地经营原则,这折射出背后管辖权的问题。比如此前重庆杠杆率限制低,西部地区监管相对宽松,这中间很容易滋生套利空间。如今从监管角度来说,统一的制度监管可以实现 社会 效益的最大化。
在贷款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对法人或其他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在联合贷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招股书信息显示,蚂蚁集团目前共计22540亿元信贷规模,其中20470亿元来自“与银行伙伴共同贷款安排”,而在这90%的联合贷款中,蚂蚁的出资比例仅为1%-2%,最大化撬动了杠杆。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蚂蚁出资比例提升至30%,那么在原有放贷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其表内放款和注册资本金将大幅提高。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小贷公司的自营贷款业务和助贷业务,将合并计算杠杆率。虽然该政策并未落实,但未来蚂蚁小贷的杠杆率和联合贷业务规模将受到巨大波及。
“金融本来就是高门槛的行业,从此草根金融再无生存空间了。”一名银行从业者对此感慨。
一部分人认为,意见稿是为花呗借呗量身定制的。对此也有人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的讲话不过是触发事件,但并非主要因素。
总的来说,金融 科技 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如何在促创新和控风险之间取得平衡,这对于包括蚂蚁在内的金融 科技 公司来说,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值得注意的是,有从业者认为,属地化监管原则,原则上有利于引导P2P网贷转型小贷、安全退出,但背后风险依然存在,如果还在用此前的思维经营业务,有可能带来新一轮的监管套利。
如何看待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个人贷款余额不超30万?
首先,个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超30万的规定从何而来?此新规为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其次,这一规定对老百姓有何影响?有人错误地理解为个人贷款限额不得超过30万,或者说通过网络(比如手机APP)申请贷款都不能超过30万。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这管理办法针对的主体有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网络方式,第二个特征是小贷公司放的贷款。同时达到这两个属性的主体,放贷给个人资金不能超过30万。
比如说各大型银行发放的贷款是不受影响的,依然可以超过30万元的限额,只要按照原来的方式贷款就行。但互联网公司的贷款业务,放贷主体是小额贷款公司,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来执行,个人贷款不得超过30万元。
最后,为什么要推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一方面是为了防范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其实也是为了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放太多贷款,最终收不回来,小额贷款公司可能面临倒闭风险,还可能进一步引发其他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现在网络贷款很方便,办理时间短,效率高,有些互联网公司可能会诱导客户贷款进行过度透支消费,甚至有些客户通过贷款的方式去炒股、投资等,给客户产生更大的风险,这必然会使客户陷入无穷无尽的债务泥潭中,最终无法自拔,通过对贷款额度进行限额,可以限制客户过度消费和不当贷款,避免老百姓过度负债。
因此,此次《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良性发展,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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