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收人员发信息到通讯录里的朋友侮辱家人是不是可以起诉
1、催收人员群发侮辱短信给通讯录所有人,可以起诉,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
昨晚,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不仅要求暂停新批网络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还明确叫停金融机构的“助贷”模式、严禁“砍头息”与暴力催收。消息发布后,截至昨晚8点,宜人贷、趣店、拍拍贷等纳斯达克中概股闻声下跌。业内人士预计,现金贷行业洗牌或将拉开序幕。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人放款
一直以来,现金贷备受诟病,零门槛、无抵押、无担保、极速审批、快速到账。然而,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等人群来说,获取现金贷之后要面临的基本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今后,像这样没有偿还能力的“多头借贷”人,难再“拆东墙补西墙”进行“以贷养贷”了。
《通知》明确,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
除此以外,《通知》还规定“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借款人而言,不问用途随意下款的平台,以后或将在整治中消失。
值得关注的是,现金贷的另一大“顽疾”就是各种高昂的利息和服务费用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对此,《通知》明确,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同时,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即年化综合费率不能超过36%,这意味着超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将明显失去市场。”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说。同时,砍头息被严厉制止,某些现金贷平台以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做法也将被彻底否定。
银行“助贷”模式叫停
除了给现金贷平台运营划下监管红线,《通知》还对向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来源的银行金融机构划下了“硬杠杠”。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所谓“助贷”模式即现金贷的获客和风控由平台负责,并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兜底,资金来源是银行、信托、P2P等各类机构。在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信用中介职能。若风险集中爆发,会将风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
严禁暴力催收
此外,对于大众谈之色变的“暴力催收”与“隐私泄漏”等问题,《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各类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漏客户信息。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举看出监管层对借款人人身安全的极大重视。
《通知》提出,对于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现金贷”乱象:利率畸高 暴力催收手段层出不穷
被催收发送辱骂短信了,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情节严重的,干扰到正常生活的,话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指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贷催收发侮辱短信犯法吗?教你这样对付他们!
; 随着网贷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的专业催收公司越来越多,这主要由于存在一大批逾期的人,所以网贷公司会委托他们要账,不过这些催收公司的方式会比较极端,比如存在群发侮辱短信的情况,那么催收公司用这种手段涉嫌违法吗?
一、是否合法?
不合法。部分催收公司还是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主要是起到提醒、催促、协商的作用,某些催收人员的行为还是不合法,恐吓、辱骂、贴大字报、泼油漆、非法拘禁这些行为仍然存在。
提醒:如果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随意向第三人透露债务人借款信息或者其他信息,是涉嫌违法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进行投诉。
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催收公司会采取极端手段恶意催收债款,比如伪造事实,发送PS、侮辱、威胁、恐吓、谩骂等短信给借款人或家人,更过分的是把联系人的资料再打包给其他的机构,这样严重涉及违法,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
建议:大家可以把相关证据保留,向法院起诉,曾经有成功的示例,获赔了6万元,那个违规的网贷催收平台最终因为曝光借贷人私人信息、冒充司法人员恐吓、编造虚假信息对借贷人造成了名誉损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6万元。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网贷催收的法律虽然不完整,但是还是可以维权的,建议大家及早还款,趁早上岸,互联网网贷不能随便沾染,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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