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
以成都市为例,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资金、存储时间分段综合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存储时间对应的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确定;
(三)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
(四)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
(五)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上述五项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资金、存储时间分段综合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存储时间对应的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确定;
(三)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
(四)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
(五)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上述五项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
成都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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