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国际金融事态,中国应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吸取哪些教训
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范围将有多广?这是目前世界经济界和金融界密切关注的问题。从其直接影响来看,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众多收入不高的购房者。由于无力偿还贷款,他们将面临住房被银行收回的困难局面。其次,今后会有更多的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由于收不回贷款遭受严重损失,甚至被迫申请破产保护。最后,由于美国和欧洲的许多投资基金买入了大量由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出来的证券投资产品,它们也将受到重创。
这场危机无疑给国内金融业带来了不少启示。在金融创新、房贷市场发展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美国次贷风波爆发以来,无论从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还是美国实体经济的变化来看,次贷之殇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不容小觑。对于中国来说,这场风波为我们敲响了居安思危的警钟。
美国次贷风波中首当其冲遭遇打击的就是银行业,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资本充足率造成冲击。然中国房地产市场近期内出现价格普遍下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从长远看银行系统抵押贷款发放风险亦不可忽视,必须在现阶段实施严格的贷款条件和贷款审核制度。
事实上,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源头就是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市场繁荣时期放松了贷款条件,推出了前松后紧的贷款产品。中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重视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第一应该严格保证首付政策的执行,适度提高贷款首付的比率,杜绝出现零首付的现象;第二应该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避免出现虚假按揭的现象。
在次贷风波爆发之前,美国经济已经在高增长率、低通胀率和低失业率的平台上运行了5年多,有关美国房市“高烧不退”的话题更是持续数年。中国与美国房市降温前的经济图景存在一定相似性。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最大警示在于,要警惕为应对经济周期而制订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某个特定市场造成的冲击。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联储加息导致房地产市场下滑。当前中国面临着通货膨胀加速的情况,如果央行为了遏制通胀压力而采取大幅提高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对策,那么就应该警惕两方面影响:第一是贷款收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这可能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第二是还款压力提高对抵押贷款申请者的影响,可能造成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而这两方面的影响都最终会汇集到商业银行系统,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下降,最终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甚至生存能力。
人们需要认识中国和美国经济周期以及房市周期的差异性。美国是一个处于全球体系之下的有着悠久市场经济历史的国家,周期性很强,目前正处于本轮经济周期的繁荣后期。
中国则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即使从改革开放算起到现在也只有30年的历程,从1992、1993年提出市场经济到现在更是只有15年历史。处于这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关键词是供需不平衡,固定投资需求大。这是区别于美国经济接近10年一个周期的重点所在;此外,中美房市的周期也有所不同。中国实施房改后,结束了此前多年无住房市场的局面,需求大幅飙升。虽然中国房市也存在投机因素的推动,但需求大而供给有限是促使房价走高的最重要原因。而且,对于中国房市,政府有调控余地。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也给中国宏观调控提出了启示。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有必要把资产价格纳入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的监测对象。因为一旦资产价格通过财富效应或者其他渠道最终影响到总需求或总供给,就会对通货膨胀率产生影响。即使是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也很有必要把资产价格的涨落作为制订货币政策的重要参考;第二,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综合考虑调控政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美联储连续加息时,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因此而承担的压力重视不够;第三,政府不要轻易对危机提供救援。危机是对盲目投资和盲目多元化行为的惩罚,如果政府对这种行为提供救援,将会导致道德风险的滋生。本次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在市场上联手注资,可能会催生下一个泡沫
美国次贷危机(原因、对中国的影响、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原因:
一、为推动经济增长,鼓励寅吃卯粮、疯狂消费。
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历来重视通过消费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亚当斯密称“消费是所有生产的唯一归宿和目的”。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导源于一种以城市享乐生活为特征的高度世俗化”,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奢侈消费在表面上促进了生产。
二、社会分配关系严重失衡,广大中产阶级收入不升反降。
近三十年来,美国社会存在着一种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美国老百姓超前消费,另一方面,老百姓的收入却一直呈下降态势。
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以后,美国的平均小时工资仅仅与35年前持平,而一名30多岁男人的收入则比30年前同样年纪的人,低了12%。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流入到富人的腰包,统计表明,这几十年来美国贫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美国经济在快速发展,但收入却不见增长,与80年代初里根政府执政以来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密切相关。
三、金融业严重缺乏监管,引诱普通百姓通过借贷超前消费、入市投机。
新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解除管制,其中包括金融管制。自80年代初里根政府执政以后,美国一直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放宽对金融业的限制,推进金融自由化和所谓的金融创新。
例如,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加恩-圣杰曼储蓄机构法》,给与储蓄机构与银行相似的业务范围,但却不受美联储的管制。根据该法,储蓄机构可以购买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发放商业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甚至购买垃圾债券。
对中国经济
一、次贷危机主要影响中国的出口。
次贷危机引起美国经济及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忽视,而这其中最主要是对出口的影响。2007年,由于美国和欧洲的进口需求疲软,我国月度出口增长率已从2007年2月的51.6%下降至12月的21.7%。
美国次贷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增长下降,一方面将引起我国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放缓,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小于劳动力的供给,将使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增加。
二、我国将面临经济增长趋缓和严峻就业形势的双重压力。
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面临巨大压力。而大量的中小型加工企业的倒闭,也加剧了失业的严峻形势。
三、次贷危机将加大中国的汇率风险和资本市场风险。
为应对次贷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美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美元大幅贬值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汇率风险。在发达国家经济放缓、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美元持续贬值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变的情况下,国际资本加速流向我国寻找避风港,将加剧中国资本市场的风险。
扩展资料:
解释模型
1、杠杆
许多投资银行为了赚取暴利,采用20-30倍杠杆(Leverage)操作,假设一个银行A自身资产为30亿,30倍杠杆就是900亿。
也就是说,这个银行A以30亿资产为抵押去借900亿的资金用于投资,假如投资盈利5%,那么A就获得45亿的盈利,相对于A自身资产而言,这是150%的暴利。反过来,假如投资亏损5%,那么银行A赔光了自己的全部资产还欠15亿。
2、CDS合同
(credit default swap 信用违约互换)
由于杠杆操作高风险,所以按照正常的规定,银行不进行这样的冒险操作。所以就有人想出一个办法,把杠杆投资拿去做“保险”。这种保险就叫CDS。比如,银行A为了逃避杠杆风险就找到了机构B。
机构B可能是另一家银行,也可能是保险公司,诸如此类。A对B说,帮贷款做违约保险怎么样,我每年付你保险费5千万,连续10年,总共5亿,假如投资没有违约,那么这笔保险费就白拿了,假如违约,要赔偿。
A想,如果不违约,可以赚45亿,这里面拿出5亿用来做保险,还能净赚40亿。如果有违约,反正有保险来赔。所以对A而言这是一笔只赚不赔的生意。B是一个精明的人,没有立即答应A的邀请,而是回去做了一个统计分析,发现违约的情况不到1%。
如果做100家的生意,总计可以拿到500亿的保险金,如果其中一家违约,赔偿额最多不过50亿,即使两家违约,还能赚400亿。A和B双方都认为这笔买卖对自己有利,因此立即拍板成交,皆大欢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次贷危机
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会对中国造成什么影响?
次级房贷危机爆发的偶然性中却孕育着自身的必然性,这些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贷款机构之间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埋下了危机的种子。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之中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许多放贷机构调低了针对所有借款人的信用门槛。不少放贷机构开始向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借贷人推出次级抵押贷款。一些次级贷款公司受利益驱使,开始了更加激进的信贷扩张,甚至推出“零首付”、“零文件”等贷款方式,不查收入、不查资产,贷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仅需声明其收入情况,而无须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一些放贷公司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使不合格借贷人的借贷申请获得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根本不可能借到钱或者借不到那么多钱的“边缘贷款者”,也被蛊惑进来。
(二)房地产市场膨胀过后持续降温,购房者难以将房屋出售或者通过抵押获得新的融资。自2000年美国经济不景气时起,布什政府用低利率再配合减税措施,鼓励大家购房,从而逐步带动了一波以住房为标的的持续上涨的资产市场。从2000年到2006年,美国全国房价上涨了80%,涨幅为历史之最。但从2006年开始,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出现降温迹象,房屋价格开始持续走低。在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的时候,放贷机构和借款人以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进行抵押再融资就可以了。但事实上,一旦整个住房市场存在降价预期,借款人很难再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去,房屋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地步。而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情况一旦大幅增加,次级市场就可能发生严重震荡,并波及整个房贷市场。
(三)持续不断的加息,加重了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在美国经济出现衰退以后,美联储的降息力度很大,从而刺激了消费者的借钱欲望。但从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间美联储连续17次调高利率水平,基准利率从1%调到5.25%,导致以浮动利率为主的次级抵押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负担逐渐加重,还款压力迅速增大。在不堪重负的情形下,违约现象大量出现。很多贷款者,成为名符其实的“房奴”,特别是那些“次级信用”的人,如打零工、新移民和年轻单身母亲等人,如今就面临着没法付出利息的窘境,更别说偿还本金了,于是抵押贷款市场违约率不断上升。
(四)高风险房贷产品创新对房贷市场泡沫形成推波助澜。美国次级房贷在2003年推出时,曾被认为是一项了不起的金融创新,因为它圆了没有充分财力置业且信用欠佳人的购房梦想。在众多次级市场贷款公司“创新精神”的推动下,各种新的房贷产品大量涌现。这些贷款的共同特点是,降低贷款初期的贷款利率,一般在还款的开头几年,每月按揭支付很低且固定,等到一定时间之后,还款压力陡增。很多炒房地产短线的“信用优质”人士认定房价短期内只会上升,自己完全来得及出手tx ,还有众多“信用一般”的人,用这类贷款去负担远超过自己实际支付能力的房屋。但当房价持平或下跌时,这些贷款就可能变成高危品种,就会出现资金缺口而形成坏账。
(五)次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转让过程中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利益相关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成就了新世纪金融公司等次级抵押贷款公司的规模扩张,但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残留最终导致了该公司的破产命运,对其而言,不彻底的证券化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是因为在抵押贷款证券化后,各行业的联系更加千丝万缕。抵押贷款公司将手中的抵押贷款出售给银行,银行将它重新打包成抵押贷款证券后出售给投资者来分散风险。但同时,银行还会与抵押贷款公司签署协议,在个人贷款者拖欠还贷的情况下,必须回购抵押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次级贷款公司的风险并未完全、彻底转移出去
所以导致的今年的金融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一、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但是这些风险并没有消失,一旦条件具备,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渠道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 1 ]可以说,完善房地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
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国避免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 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
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金融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经济学界广泛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如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学界则重点研究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如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界定的模糊性、SPV (特殊目的公司)运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以及实质性风险转让的法律依据等 。目前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颁
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
法》。以上法律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风
险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专门设立了“业务规则与
·25·
【金融理论】阳建勋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风险管理”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参与主体提
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要求,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内部
风险隔离和风险揭示问题,要求参与证券化交易的
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以上法
律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难以解决现存的
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
范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
法,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之间的关系,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二、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
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
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
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
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也许激
励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
理良好,银行也可能倒闭,因为银行业务涉及风险承
担的问题。而监管当局将允许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
银行倒闭。不幸的是,监管当局不可能做出一个完
全可信的、不救助破产银行的事前承诺,但是,可以
建立一个增加承诺难度的体制[ 3 ] 。新《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强调监管不能够
代替市场约束。
①中国企业新闻网:《美国70年最大金融体制改革出台》, http: / /www. cenn. cn /News/2008 - 4 /200842135338. shtml, 2008 - 4 - 3。
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
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
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
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
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
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必然带来风险意识的提高,进而
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来监督银行的
监督管理,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 4 ]尽管我国的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
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但是
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 年制定
的《企业破产法》第134 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
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已进入立法进程。它对于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
度,提供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一旦
危机发生,它能够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
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
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三、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
监管模式,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实际
上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混合体,监管机构形成
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状监管格局[ 5 ] 。这种监管体系
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
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
管机构之间的协调。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规定由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的上级机构对金融
控股公司进行总体监管,其它监管机构负责功能性
监管,OCC、FD IC等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
SEC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
进行监管,即美国在原有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加强了
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和综合。
次贷危机发生以后,美联储以及美国财政部联邦
住房局等监管机构采取了干预措施,但收效甚微。这
引发了人们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最终引发了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
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国政府将对金融监管体制
进行全面改革: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
管权限,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
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
构。第二,新建“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
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
归“金融审慎管理局”统一负责。第三,新建“商业行
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主要行使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
会的职能。此外,还新建了“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和
“全国保险管理局”,将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保险业监管
权从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归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美
国媒体称,这将是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
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①
次级按揭贷款债券涉及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等
各个金融行业,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甚至养老基金
都是次级债的重要投资者。次贷危机的发生表明美
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对投
机风险产生了监管真空,最终引发了系统性的金融
风险爆发。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联储的监管权力进
·26·
【金融理论】阳建勋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一步扩大,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不仅可以监管银
行、金融控股公司,还可以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
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
这表明其加大了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另外,减少
多头监管者,整合金融监管机构,为协调金融监管清
除了障碍。
美国的经验教训警示中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
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3 年中国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
体制的形成。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完善金融监管协
调机制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
题。在立法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5 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
享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
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
制。”在实践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银监会、证
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
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
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
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人意,而
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
行被排除在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论坛
第三届年会上透露,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
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
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另外,我们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
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以及采
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当考虑这些措施
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
的一种机会成本。这是我们过去往往容易忽略的。
例如我国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个凌驾于“一行三
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还是通
过扩大中央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
最终职责? 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
以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
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这
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经济学基础。增设金融监管
协调委员会的成本大于通过扩大中央银行权力增加
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应赋予中央银行以协调
金融监管的最终职责。
四、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
合作
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
机以来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受损失的不
仅是美国的金融机构,欧洲与亚太地区的金融机构
也损失惨重。实际上从遭受冲击和损失的程度看,
欧洲的金融机构远甚于美国的金融机构,甚至有市
场人士认为这一次次按风波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的
金融机构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单[ 6 ] 。难怪欧洲央行
会率先对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中国亦
有不少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
如共汇出109 亿美元资金的银行系QD II、基金系
QD II,近期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
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
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
风险。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
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
进金融开放。
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
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主
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
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 。如为了控制次贷危
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
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引发了全球股
市的积极调整。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
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
解备忘录,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
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
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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