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有就业补贴吗
助学贷款毕业后会有就业补助。已经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就申请就业补助。满足申请就业补助的条件,毕业生需要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之后机构会进行受理、审核、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发放补助资金。
由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都是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的学生,因此申请就业补助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审核。至于其他的情况申请就业补助,能否通过审核以服务机构给出的审核结果为准。助学贷款毕业后,用户要开始还款,还款时一定要注意按时还款。
另外,助学贷款毕业后,贷款学生可以在5年内只归还贷款利息,这期间处于还本宽限期,只归还利息仍然算用户按时还款。
另外,助学贷款毕业后,贷款学生可以在5年内只归还贷款利息,这期间处于还本宽限期,只归还利息仍然算用户按时还款。
助学贷款毕业后有就业补贴吗
法律分析:可以。
1、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借款的性质。
2、求职补贴,属于直接给你的性质。
3、我国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不同性质的资助,应该单独管理。
4、如果是拿了助学贷款,不能申请企业基金,但可以拿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作为一个大学应届生,有哪些补贴可以领取?
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以下四种主要补贴:
第一、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第二、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2)属本低收入居民;(3)“零就业”家庭成员;(4)残疾人家庭成员。
第四、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国家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聘用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但是需要一定硬性条件,就是要求企业与它们签订至少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要给它们定期缴纳社保,补贴期限为12个月。目前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多半以灵活就业参保,国家给予养老、医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综上,作为一个应届大学生,可以领取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以及社保补贴等。毕业补贴发放时间:大学毕业生的补贴发放时间一般是是12月下旬,具体的毕业生补贴在不同的学校会有所不同,发放的数目和时间也不同。
深圳市对于毕业生的补贴有哪些?
深圳市关于毕业生的补贴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标准补贴
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分两次发放
(二)申请条件
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三、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受理条件
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内和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的毕业生。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办理实名登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2、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花名册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工资支付凭证
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身份证
(三)补贴标准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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