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购房首付比例最低两成
7月6日,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信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信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同时,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本措施施行前,在信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但未缴纳契税,本措施施行后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本措施施行后,在信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补贴。
对于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缴纳契税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提到,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5万元。对经认定的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
稳定土地供应节奏方面,《通知》提到,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压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依据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新增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非住宅去化周期小于48个月时,适度增加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非住宅去化周期大于48个月时,适度减少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应量。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盘活力度。
《通知》还提及,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允许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顺延期限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购房群众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坚决防止因延期交房等原因引起上访涉诉事件发生,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同时,推行“交房即办证”工作。新建商品房项目完成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采取容缺受理机制,提前介入,待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调取或开发企业补交竣工备案等信息,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缮证,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政策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2016年信阳市商转公政策持续几年
一、“商转公”贷款定义
“商转公”贷款指已在信阳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对象资格
(一)申请人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符合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缓缴的除外)、封存、或销户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人应为原商贷住宅的产权人和借款人,配偶是“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的,也可作为“商转公”的借款申请人。
(三)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未结清。
(四)借款人及配偶近三年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累计逾期超过六期,或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五)职工及配偶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夫妻名下已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六)已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商转公”贷款房屋适用范围
(一)“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现已取得产权证)和购买二手房贷款。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性贷款比如“装修贷”等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存在除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之外的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原商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宗地图超出建筑红线的或无图落宗的,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商转公”贷款额度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贷款额度的确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1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之和)。
贷款额度核算后不满20万的,按20万计算。
不高于申请人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五、“商转公”贷款期限
按照信阳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六、“商转公”贷款利率
按照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以上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七、“商转公”贷款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公积金系统未查到婚姻信息实属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声明书;
(二)夫妻双方提供人民银行打印的近三年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
(三)原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含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四)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五)抵押在原贷款银行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六)房产信息查询(未与本地房产数据系统共享的,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纸质材料);
(七)主贷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八)原商贷结清余额明细;
(九)已办理原商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八、“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按照“先预审,再结清,再放贷”的模式。
(一)借款人及配偶到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商转公”贷款,提交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前台工作人员预审“商转公”贷款材料第1-6项;
(三)贷款材料经审核通过,预计可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签订《信阳市“商转公”贷款预审告知书》;
(四)商贷借款人到商业住房贷款经办银行结清商贷本息,并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五)结清商贷本息后两个月内,借款人及配偶持“商转公”贷款材料到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贷款手续;
(六)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七)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
信阳公积金要有多少钱才能贷90万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在申请贷款时,累计缴存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
3、申请人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个人贷款最高60万,家庭贷款90万。具体情况视当地而言,与公积金余额和缴存基数、还贷能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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