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山西晋中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山西晋中自3月1日起也执行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
公积金买房可以用几次?
两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2条,有以下规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换房时共同还款人算首次还是二次贷款?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由于您已经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所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
一、一般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一般情形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特殊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二)借款人婚前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婚后配偶未曾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种情形下,借款人在结清首次贷款后,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三)借款人与其配偶在婚前分别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三次贷款。
(四)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或贷款结清后离异,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认定贷款次数;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的原配偶并办理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不认定贷款次数。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统一征收或回购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次数。
(六)借款人办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贷款抵押房屋的质量、面积等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认定非购房人原因并裁决退房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贷款次数。
南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12月8日,澎湃新闻从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和材料,结合省内相邻城市做法,经研究,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这也被业内认为,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认贷不认房”。
按照今年5月20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人,80万元/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降低到30%。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人,160万元/户。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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