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说在成都我已买了两套按揭房,第三套房付全款还可以买吗?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成都的限购政策,在五城区内只能购买两套,可以考虑在郊县买,或者以自己子女的名义买。
贷款买房的申请条件: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身份证;
3、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4、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5、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7、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
8、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扩展资料: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其中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4、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5、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6、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7、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8、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套房政策
第一套房贷没还完第二套可以全款买吗?
名下已经办理有房贷,且这一套房贷还未还清,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也是可以再去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并没有规定说尚有房贷未还清的客户不能再贷款买房,只要客户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年龄达标,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还款能力,信用良好,那就能办到贷款。
只是大家也需要注意,如果名下未还清的房贷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那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只能去办理商贷,无法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等把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还清了,才能再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在客户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才能办理。若是已婚人士,个人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配偶有,那也无法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若已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两套房,那无论贷款是否还清,购买第三套房时都无法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第一套房贷没还完第二套可以全款买吗
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套房
关于贷款两套房再全款买房和全款买过两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吗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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