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40万元
据《金华日报》,自5月9日起,浙江省金华市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贷款个人最高贷款为40万元,夫妻两人合计80万元。按照规定,想要达到最高额度,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必须满2万元。
此外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额度保持不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20万元,自今年4月11日起,首付比例从原先的六成降至四成。
按照新政,公积金首套购房首付比例最低三成,二套购房首付最低四成,五年期以上首套购房的贷款利率为3.25%,二套购房的贷款利率为3.575%。
按照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额度方面,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首付比例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60%。
今年5月以来,金华市已多方面优化楼市政策。此前,金华市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有所调整,自5月5日之后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三年后可上市交易。此前,金华市区的限售政策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为准,限售时间是三年。
浙江磐安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降首付降利率
8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提高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
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文件称,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利率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磐安县提出,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家庭,年最高提取额由2.4万元上调到3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支持居民和各类人才合理购房需求,发放补贴。凡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符合《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规定的各类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按该政策执行。
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允许商改住建设安置房、保障房
对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磐安县提出,完善市场合理供应结构,涉及控制商业地产规模、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等方面。
文件显示,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可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同时,磐安县还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提高商品住宅开发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有特色的住宅产品,在房屋质量、户型、环境、物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住房消费,提高开发收益。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开发营销策略,提高住房品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消费体系。
支持企业流动性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对受困房企信贷政策
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并购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压贷。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同时,文件还提出,通过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和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方式,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提升利润空间。减轻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压力,土地合同出让金价款实行分两期缴纳,不计息。第一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缴纳50%(含已缴纳的保证金),第二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各期及时足额缴纳出让价款的,各期均按日收延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保证金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原为50%)。
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三方银行开具的保函,可申请使用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等额资金,申请资金上限不得超过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的资金额度的30%。
金华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明确禁贷第三套房
记者3月23日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修改稿)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对贷款范围、贷款条件、贷款最长期限等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便于购房者贷款操作,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推进异地贷款禁贷第三套房
根据现行办法,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这次修改,删去了“省内”两字,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
不过,需要购房人注意的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包括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的内容。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近年来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金华市都是按上级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次明文确定下来,或将成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执行下去。
现房领证申贷延至一年以内
对贷款的时限条件进行调整,是这次公积金贷款办法修改最主要的变化之一。
现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购建住房,领取所购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个月内;或者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修改后分为四类贷款情况: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含)内。
据介绍,这主要是根据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和完善。贷款购买现房,从领证之后3个月内延长到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这样,购房者有充分的时间来选择和决定贷款与否。
贷款最长30年男65岁女60岁
对贷款者的年龄要求,金华市现行办法表述:“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法定退休年龄情况不一,尤其是女性,有的50岁退休,有的55岁退,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麻烦。参照省内杭州、湖州、丽水等地做法,修改后统一规定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这样更便于操作。
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若想提前偿还贷款,只有一种方式,即一次性全部还清。修改后改为“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增加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将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
2022年买房子贷款新规定
2022年,住房贷款的新规定是:两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已经降低至四成,二手房在两年内可以免征营业税。继公积金贷款放宽和国土部联合下发文件后,国土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稳定楼市。两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四成,比上期下降了百分之二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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