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再松绑:二胎及以上家庭买房首付3成起!
在说合肥的新政之前,我们先来复习一下无锡最新的限购政策:
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
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
最高贷款额度在规定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借款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增加10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的增加20万元。
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支持来锡养老,非本市人员投靠本市户籍子女满3年,允许投靠家庭增购一套住房;
优化卖旧买新。本市户籍家庭卖旧且属于在途交易,不计入限购套数;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旧后2年内购房,无须社保和纳税证明;
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凭其购房资格证明即可购买商品住房。(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锡引人才”可直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
可以看出,无锡新政的核心内容都是围绕“生娃”来制定的,毕竟现在购房的最大因素之一就是生育成本,如果在买房的同时兼顾生娃,真是绝招。
好法子肯定是会被普遍选择的,毕竟面对生育率下降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还是想在努努力的。这不,南京关于生娃与买房的新政补充马上就来了:重磅确认!南京二孩以上家庭可购第三套房!
据凤凰网房产南京的消息,
5月13日下午,在一些房产中介的工作群中,开始流传一个楼市新政策:
网传新政策:
本地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开具第三套房的购房证明(需要先到街道开具二孩证明,开出后最早次日使用),其它开具购房证明材料不变。
注意细节:
1.两个孩子中,至少要有一个未成年;
2.离婚家庭,带老二的,可以开第三套;
3.二孩证明有效期:180天。
凤凰网房产南京站立刻向市房管局相关部门求证,这次的回答非常肯定,工作人员直接回复:是的,南京已经开始执行“二孩以上家庭开具第三套房的购房证明”业务。
对于政策执行的时间,该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天已经开始执行,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也是180天。
前几日,凤凰网房产南京站也通过一些渠道提前看到了这份《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证明》的样式,可以先给大家“开开眼”。
呼吁更多配套政策出台
在南京之前,江苏无锡已经官宣: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无锡户籍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此番增加二胎以上家庭的购房机会,根据家庭人口增多需要更换更大面积住房的现实,对于改善家庭住房需求是一个利好。
但是我们也希望看到后续更多配套政策出台,建议降低或减免多子女家庭的购房契税,降低购房交易成本,并且在房贷利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毕竟,我们缺少的不只是一张房票。
再来说回合肥,与南京同一天,5月13日,一则关于合肥刚需三成新政的消息忽然间就引燃了朋友圈。
据消息透露,合肥多个楼盘接到通知:对购房人在摇号登记购房时,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且有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具体首付比例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确定的购房资格首付比例要求)的购房政策,相关政策在摇号登记规则中予以明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规定来看,只是首付比例可以下降到自身限贷政策最低要求,并不意味就是刚需,刚需除了可以低首付以外,还有30%刚需名额和2次摇号机会,二孩家庭是没有的。
简而言之,就是所谓的“二孩摇号政策”:
1、如果是刚需家庭,则不需要考虑几孩,即3成冻资;
2、如果是普通家庭,一孩,那就按照开发商要求,即5成或者6成或者8成冻资;
3、如果是普通家庭,二孩,有1套房,房贷结清,那么摇号冻资3成;如果摇到了,买房的时候4成首付;
4、如果是普通家庭,二孩,有1套房,房贷没有结清,那么摇号冻资3成;如果摇到了,买房的时候5成首付;
5、如果是普通家庭,二孩,有1套房,并且之前有2次贷款记录,现在有1套贷款没有结清,那么摇号冻资3成;如果摇到了,买房的时候首付6成。
自2016年10月以来,合肥一直在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至今6年,限购一直不放松。
直到5月10日,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以及经开区的新桥产业园区取消限购,并不特指新楼盘。
并且,其它区域外地人在合肥2年内累计正常缴纳6个月社保(不能补缴),即可以购买一套。
合肥本市户籍的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三套二手房,新房不行。
如果能继续松绑的话,对真正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无疑是件利好的事情。
今天的新政策,为什么会出台?对合肥楼市影响又会如何?
一、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政策?
一方面,肯定是紧跟国家鼓励的三胎政策,而且可以预测,后续关于二胎及以上的家庭,肯定还会有其他政策利好。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恢复合肥楼市温度。
2022年以来,全国楼市的大环境想必大家也很清楚,由此近百个城市都出台了相关放松的政策。
合肥也是一样,近日出台了新政:新站、瑶海全面取消限购;其他区外地人买房,2年内累计正常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合肥本市户籍的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三套二手房,新房不行。
再加上今天的摇号新规,目的都是在于提振楼市信心,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摄图网
二、对楼市有什么影响?
影响最大的当属滨湖及其他区域的热盘。
比如滨湖,省府中州5块地,加上置地上玺、栢悦书香,每一个都是大概率会摇号的楼盘。
如今,在限购放松 二孩家庭摇号规则改变的双重加持下,购房人群会大大增加!
假如这些盘本来登记人数是3000人,现在完全可能增长为5000人。
而臻境、和光逸境、滨语听湖等原本可以到场就能买的楼盘,现在也可能触发摇号,一房难求了。
所以,买滨湖的还是趁早下手吧,等到后边,会多出很多安徽其他城市甚至其他省的购房者,来与你竞争!
合肥三套房必须是全款吗
是的。
目前合肥是这样的,前两套房子有贷款,买第三套房需要全款才可购买。
需要有合肥户口,全款买二手房。
合肥本市户口,名下已有两套房,第三套想买二手房,限购吗?
2011年合肥限购政策
2011年3月,合肥“限购令”正式出台,2014年8月2日起,执行了三年多的楼市限购政策正式松绑。合肥限购范围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大老城区。合肥限购令细则要求合肥本地户口“限二禁三”、外地户口“限一禁二”,要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1、合肥版限购令“限二禁三”
限购令对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2、二套房首付至少付6成
对利用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
3、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此前,合肥市旧版限购令仅仅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二手房和商业房产没有任何限制。但是这次,二手房也纳入限购范围。
这样一来,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每个家庭都只有有限的购房机会了。
二手房转让中,营业税占“最大头”的一块。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差额营业税和全额营业税的差别,打个比方说,您买回一套房子80万,您卖出去100万,全额就是按照100万征税,差额就是按照(100万-80万)即20万征税。这样,单营业税一项就要多交4.4万元。
2016年合肥限购政策
10月2日晚8点半,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楼市调控政策。向社会公布当日出台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括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十项内容。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八、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刚需”,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合肥第三套房贷款政策和合肥三套房贷款利率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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