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是怎样进行的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咨询台咨询领表或APP、网站下载表格并可初步录入贷款基本申请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审核购房资料→咨询台叫号,柜台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发放贷款 ,领取合同回执。
办理所需材料:
提交贷款申请时携带全部资料原件,资金管理中心将审验并留存所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缴存公积金但不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提供);
5、未缴存证明原件(单位未给缴纳公积金的需提供);
6、配偶未缴存公积金需提供银行打印的近一年工资流水明细(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需附单位财务出具的工资现金发放证明及近12个月的工资明细);
7、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8、购房人如为同户籍家庭直系成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购房人征信报告;
9、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10、配偶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原件。
(二)购房资料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20%);
3、售房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三)担保资料
选择自然人担保需提供:
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担保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借款保证人信息表》;
3、女性担保人为副处级以上(需单位盖章确认)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退休年龄可按60周岁计算。
选择本套自有所购住房、自有他处住房抵押担保需提供:
1、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选择第三人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
1、抵押人身份证原件;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3、抵押人结婚证原件;
4、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期房预抵押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
2、由开发商盖章的《期房预抵押信息表》。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同户籍家庭直系成员在自治区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为其他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5、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
7、借款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
8、已付清房款不得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资金管理中心-业务指南
商品房贷款开发商需要向银行提供什么证件
商品房贷款开发商需要向银行提供证件:
1、基本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原件及影印件);贷款(卡)(原件及影印件);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免提交;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利税清算表;公司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影印件);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贷款项目材料
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影印件);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和开发的文件和计划(原件及影印件)。
3、担保材料 :保证、抵押或质押的不同要求提供材料。
4、已经作过客户评价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如无变更的,可不需提供客户基本材料,只需提供贷款项目材料和担保材料。
5、授信客户只需提供贷款项目材料、担保材料和《贷款证(卡)》。
6、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中国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相关栏内标示"ü"。
扩展资料
1、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2、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担保或借款人有处分权的国债、存单及备付信用证质押担保方式,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3、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贷款
绵阳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如实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需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配偶也须出具以上相同证明;
7、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8、首付购房款总额3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七、贷款的偿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17日公布利率按下表万元还款测算举例(仅供参考): 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月均还款额 (单位:元)
(年) (月) 年利率(%) 月利率(‰)
2 24 3.96 3.300 434.07
3 36 3.96 3.300 295.06
4 48 3.96 3.300 225.61
5 60 3.96 3.300 183.98
6 72 4.41 3.675 158.33
7 84 4.41 3.675 138.58
8 96 4.41 3.675 123.81
9 108 4.41 3.675 112.35
10 120 4.41 3.675 103.21
11 132 4.41 3.675 95.75
12 144 4.41 3.675 89.56
13 156 4.41 3.675 84.34
14 168 4.41 3.675 79.88
15 180 4.41 3.675 76.04
16 192 4.41 3.675 72.69
17 204 4.41 3.675 69.76
18 216 4.41 3.675 67.16
19 228 4.41 3.675 64.85
20 240 4.41 3.675 62.78
2、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借款人持现金直接到贷款银行佃理还款;二是借款人办理银行卡每月按时存款扣贷款。
3、借款人可办理提前还款。需提前的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前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超过借款合同最后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会同受委托银行和有关部门处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八、贷款的担保
1、以房产作抵押的,以现值为准,经受委托银行认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抵押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2、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在办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由售房单位(或集资建房单位)为借款人出具担保,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借款的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合同》,并同意将所划转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20%作为保证金存入受托银行专户,在住房交付使用后代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抵押手续后,保证金退还售房单位。
3、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按规定需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质押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并不得抵于借款金额本息。
九、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富乐支行,地址:城区富乐路17号,联系电话:2242449。
2、建行绵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临园路东段16号,联系电话:2245543。
3、绵阳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金菊街6号,联系电话:2366150。
4、中国银行绵阳分行零售业务部,地址:临园路东段72号,联系电话:2315090。
5、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临园干道西段文竹街3号,联系电话:2363289。
十、区(市、县)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地址:中坝镇金轮干道14号二楼,联系电话:3251848,主任:罗长华。
2、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台管理处,地址:潼川镇正北街98号,联系电话:5260913,主任魏华方。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亭管理处,地址:县城凤池街,联系电话:7223413,主任:王汉华。
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梓潼管理处,联系电话:8212495,主任:张剑平。
5、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武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8825434,副局长:陈玉春。
6、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川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4821596。
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县管理处,联系电话:4225020,主任:赵祥。
8、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城管理处,地址:涪城区党校内,联系电话:2264914,主任:黄晓玉。
9、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处,地址:沈家坝区政府一楼,联系电话:6271531,主任:衡廷清。
十一、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地址。
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六楼18、19号)。
贷款咨询电话:
办 公 室:2230032
职工贷款科:2236894
财务会计科:2231161
投诉电话:2231213
关于企业土地贷款流程图和集体土地贷款流程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