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 抵押担保 合同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 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 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 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 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 代理 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 租赁合同 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 解除合同 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 继承 ;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孳息 收取 借款 合同履行 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 抵押权消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 法规 ,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 债务 ,可以直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 抵押合同 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 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 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 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二、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 个人征信 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借款抵押担保协议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最新抵押贷款协议书范本
最新抵押贷款协议书范本(一)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承诺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将借款归还甲方。抵押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且一致同意,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内将所有借款项归还于甲方;若乙方未能如期还款,违约金为 /天(按借款额度计算)。若乙方超过还款日_________天未偿还向甲方所借款项,乙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借款金额将房屋出售给甲方,并于过户当日腾空该房屋。
本协议一式两份并附借条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执,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借款日期:
最新抵押贷款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企业):
乙方(银行):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乙方愿意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钼精粉抵押贷款。
二、甲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钼精粉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钼精粉必须是经有国家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的合格产品。
四、甲方提供的抵押物钼精粉的价值必须是经第三方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
五、乙方以不超过抵押物钼精粉评估价值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贷款额度,并按照 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以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提供贷款。
六、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七、抵押物钼精粉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若需出售抵押物,必须经乙方同意,方可出售,出售后所取得的货款,优先归还贷款。
八、甲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甲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
九、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甲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十、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十一、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甲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十二、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
十三、乙方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甲方须积极配合。
十四、本协议若需变更或解除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
十五、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十六、甲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签名):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最新版质押担保贷款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贷款抵押人(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由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为:个月,即自起,至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_______________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议,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 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 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发放贷款。
2.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3.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双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合同登记部门、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订立时间: 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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