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家庭二套房首付降至40%
5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为消除新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4月底,沈阳多部门出台了包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其中,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此外,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沈阳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5月4日发布3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3月份同比下降49.5%,今年前3个月同比下降39.6%;商品房销售面积3月同比减少18.1%,前3个月共计155.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2.4%。
2015沈阳公积金新政 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至80万
4月15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4月16日起,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这意味着,只要购买的是普通商品住房,都可按照首付两成的标准进行公积金贷款,而此前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需首付三成。以150平方米价值150万的房源为例,此前需首付45万,现在首付仅需30万。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35岁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为例,此前只能贷20年,现在可贷25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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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第三套房贷款政策
以下是沈阳第三套房贷款政策的查询1、如果前面两套房目前都在还款中,那么第三套购买是无法办理贷款的;2、除此的情况按2015年3月30日新政执行: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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