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家庄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2022年,石家庄延续之前的市内五区限购政策,即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及高新区,石家庄本地户口或夫妻双方其中一人为石家庄本地户口则不限制购买,如果是非石家庄本地户口,需提供近三年并且是连续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才可并仅可购买一套住房。
石家庄本市户籍:
首套房:最低首付30%
二套住房:最低首付60%
三套及以上:不予办理
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需要满足: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2)职工户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且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
(3)所购买的商品房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
非本市户籍:
首套房:最低首付30%
二套及以上: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石家庄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贷款环节,按照下列标准认定:(1)首套房,是指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同时还需满足在石家庄市城五区没有住房;(2)区分首套与二套,是以家庭为单位,不仅仅指借款人本人无住房,还包括借款人家庭成员无住房。往前在其家庭成员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都认定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3)住房贷款记录的范围是指全国,而不是仅包括石家庄市。不仅包括商业贷款记录,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4)贷款购买的房屋是商业或办公用房,不计算贷款记录;以住房为担保物,完成的的抵押消费贷或者抵押经营贷,不计算贷款记录。(5)只统计石家庄市内的任房,不统计石家庄市外的任何房屋。住房的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商品住房、平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6)购房人本人无固定收入,其父母担保还款(父母需为在职人员),看主贷人房屋套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是什么?
1.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3.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石家庄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
在楼市调控政策下,继商业银行收紧贷款门槛之后,住房公积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上调至50%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石家庄住房贷款政策和石家庄住房贷款政策解读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