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人能否可以贷款
房屋共有权人可以贷款。有权房产的所有权属于每个共有人,共有产权房产也是能用来抵押贷款的,不过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取得另外的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之后,取得同意的共有人就能将此房产用于抵押贷款了。
法律分析
在使用共有产权房产抵押贷款时,若是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应以借钱方所有的份额来抵押贷款;若是以共同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时,该房产为抵押物,如该抵押物需要变现时,那么另外的共有人负有连带责任。所以,共有产权房产也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不过,办理流程要相较私人房产麻烦很多,因为,在办理抵押前一定要经过每个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可以用房屋抵押,且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共有产权房能办抵押贷款吗?
共有产权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关于共有产权房的抵押问题,根据《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可见,共有产权房并没有抵押方面的限制,只不过是购房者只能抵押其个人持有的份额。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这意味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贷款,而且贷款享受与原先自住房相同的政策。此前自住房的首付标准是商贷低至30%;公积金贷款低至20%。虽然此前北京曾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规定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这两次新政的贷款规定中,都特别注明了“自主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共有产权住房的贷款明确将延续此前政策性住房的政策,那么其首付也是商贷低至30%,公积金贷款低20%。
共有产权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共有产权房是可以进行抵押来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拆迁的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权,并且没有特殊规定不能对外出售的,或者是不能转让的期限已到期的,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住宅没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也就是说,如果遇到资金问题时,就可以用安置房抵押来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共有产权房怎样付款?上海共有产权房怎么进行购买?
共有产权房怎样付款?
1、分期购买:分期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得话,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就需要付首付,以后带买房合同和首付收条到银行办理贷款办理手续,等候银行放贷就可以。
2、全额付款选购:全额付款选购共有产权住房需在买房合同后付款购房款,房地产商接到购房款后出具交房税票给买房者。
上海共有产权房怎么进行购买?
1、在网上公示。投资建设企业获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工程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递交开启网上摇号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后批准开启网上摇号并公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限期不得少于15日。
2、网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家中,可以从共有产权住房新项目开启网上摇号时间段内登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明确提出新项目购房申请,线上填好《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属实申请家庭人员、户口、婚姻生活、住宅等状况,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项目公告,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3、连接网络审批。市住房城乡基本建设委会同公安机关、地税局、个人社保、民政部门、不动产权等相关部门在认购期完成后20个工作日后,根据当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查对系统申请办理一个家庭的购房进行审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所在区学生就业等状况进行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家中,可获得申请编码。
申请办理共有产权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及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别的家庭主要成员自己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格。
2、申请人或者其它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以外,别的参加居住面积审查或经济情况核定人员,相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其它同住人的户口本、上海市暂住证等户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其它同住人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其他地方住房《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所有权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相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住宅已被征收(动迁)的,要递交征缴(动迁)补偿安置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需要核准经济情况的许多同住人在提交申请时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个人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包含见习、实习人员)需提供:企业开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薪水银行存折(银行卡明细)、加盖公章的工资条或是薪水签收单;若是为劳动派遣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实;若是为出租车驾驶员,需提供:用人公司开具的《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2)长病假人员、退休人员、劳动合同中止执行人员及异地转岗人员需提供:企业开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3)协保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属街道(镇)中国人保部门出具的证实。
(4)外地申请办理离、离休人员、支内回沪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金存折清单或派发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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