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房屋抵押贷款要什么手续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4、授权委托书;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手续为:
1、申请贷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供银行审批,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2、贷款银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贷款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进而确定放贷额度,对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进行评估;
3、贷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还款账户;
4、前往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银行将放款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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