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国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抵押物规定是什么?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抵押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本人拥有合法、完整所有权,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符合中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且没有被抵押给其它债权人(根据以前的贷款合同已抵押给中行的除外,但应在原经办机构办理)。
2、以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借款人与第三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抵押物申请中国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时,必须由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当面签署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若按份共有,申请人应提供所有权证明,明确其所占份额;若为共同共有,申请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声明同意的书面文件。
3、用作抵押的商业用房必须具备独立产权、可单独处置且地段好、升值潜力高(具体标准详询当地中行网点)。
4、如借款人有多个抵押物,可以合并申请一个抵押循环额度,也可以分别申请多个抵押循环额度,但是多个抵押循环额度不能共用同一抵押物。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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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抵押物怎么办
私人借款抵押物的处理具体如下:1、把银行需要的资料备齐。2、银行会在贷款人提交资料以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如果资料有误或不齐全,会要求贷款人重新提交。3、审核通过以后贷款人将自己所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交给银行收押。4、借贷双方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5、公证以后贷款就成功了,银行会开始向贷款人划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私人借款抵押物如何去处理
私人借款抵押物的处理是:当借款到期时,若抵押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私人借款的本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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