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数额和保证金额不一致,如何认定保证责任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等。
法律分析
在保证担保借款到期不能归还的情况下,贷款人势必要追究保证人的责任。但在一些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依法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就此情况,现归纳如下: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五、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六、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八、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九、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金额与担保范围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司法实务混淆了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的概念,对两者的关系认识不清,导致担保法律适用错误并产生诸多危害。
本文认为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是两个具有完全不同含义的法律概念。担保金额确定的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数量,而担保范围控制的则是有优先权的债务内容。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应当是担保范围必须受限于事先确定的担保金额。唯有厘清了上述两概念,担保法律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意义。
一、引题:案例一则
A公司以C公司名下厂房土地向B银行申请贷款,该厂房土地经过评估,作价1000万,抵押率70%。于是B银行贷给A公司700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亦是抵押登记金额),并且与C公司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期限为一年。后A公司贷款逾期,经过诉讼,本息加上诉讼等费用合计780万元。问:(1)B银行对A公司债权有多少?(2)B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有多少?
该案例显示出的是我国多数商业银行在下放抵押贷款时最典型的操作模式,其实并不复杂,法律关系甚为清晰,即:B银行对A公司的债权是780万,但优先受偿权仅有700万;另外的80万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不能从抵押物的变现款项中优先受偿。
然而在我国实践中,银行却普遍认为其有权从抵押物的变现款中全部优先受偿对借款人的债权。具体到该案例即是B银行对A公司债权有780万,优先受偿权同样是780万。如果说银行的上述认定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或是对法律未有精通而得出,尚能被我们理解。但令人诧异的是,通常法院也会支持银行这种诉请。此中缘由为何,着实令人费解。
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本月起执行!住建部全面修订工程担保合同-工保网
落实2019年7月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修订保函示范文本”要求,近日住建部区分独立保函与非独立保函,发布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履约保函共8个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为住建部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其对保证担保的范围、金额、方式、期间等作出规定,并对保证担保责任的承担与解除、代偿等作出安排,将在维护工程担保市场秩序、完善工程担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与金额
工程保函是保证人基于债务人的请求,同意就债务人履行与担保权人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担保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故示范文本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即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担保权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金额由债务人与保证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载明上限。
在投标保函下,投保人(债务人)需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包括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前不撤销投标、收到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担保等;在履约担保下,承包人(债务人)需按照主合同(独立保函称之为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预付款保函下,承包人(债务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在支付保函下,发包人(债务人)需履行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非独立保函和独立保函对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非独立保函的保证人对应着独立保函的开立人,非独立保函的债务人即独立保函的申请人,非独立保函的担保权人则指代独立保函的受益人。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示范文本未对独立保函的免责情形作出规定,却统一了非独立保函的免责条款:因担保权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担保权人与债务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保证人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2、保证担保的方式与期间
示范文本明确非独立保函的保证方式皆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要求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非独立保函的保证人不能以先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哪怕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担保权人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独立保函,示范文本则强调其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因此有别于《担保法》规定的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独立保函的开立人只要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便需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独立保函还是非独立保函,都自保证人/开立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非独立保函的保证期间对应着独立保函的有效期)即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债务人的义务履行期(投标保函中,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届满后数日,具体期限和截止日期皆由债务人与保证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载明。
3、保证责任的承担与解除
与连带责任保证相对应,在非独立保函中,示范文本要求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的保证人在收到担保权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并核定后,代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并赔偿因此给担保权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投标保函的保证人既需代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又需赔偿损失;而在履约保函中,保证人则需按照担保权人要求,援助原承包人、委托新承保人或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亦或承担赔偿责任。
相应的,示范文本明确:在保证期满(独立保函中则指保函到期)、保证人支付金额达到最高担保金额以及依法应解除保证担保责任的情形下,保证担保责任解除;无论担保权人是否按照约定将保证担保原件退回,保证人在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自动消灭。
而对于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而言,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保函的独立有效。因此在独立保函中,示范文本要求保函开立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无条件支付,支付期限由申请人与开立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载明。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独立保函还是非独立保函,示范文本都强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并明确“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旨在禁止转让、抵押、质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保函项下的权益,充分保障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
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更加贴合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当前工程担保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且有助于明确各方权责,为工程担保的健康发展带上“紧箍咒”。这与2019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相承接,将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房屋不动产信息查询中,抵押金额与贷款金额不一致什么原因?
办理贷款期间,金融部门会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定,评定的价值与贷款金额会有差距,出于风险考虑,金融部门放贷的金额,会低于抵押物价格。
请问我在做房产二次抵压贷款时,为什么合同上金额与我实际贷款金额不相符呢,相差32万,这个正常吗?
做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时候,合同上的金额和你的实际贷款金额并不相符,那么因为是二次抵押贷款,所以贷款的额度需要扣除第一次办理抵押贷款的额度,所以金额并不相符。
二次抵押贷款,是这样的情况。
当我们的房子正在贷款中,还没有还清债务又急需用钱的时候,该怎么办?找亲朋好友借钱不一定能借到足够的资金,这时候不妨考虑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很多人都会误解贷款中的房子就不能再次进行贷款,其实是可以的。我就来告诉你房屋二次抵押怎么办理。
一、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条件
1、借款人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且信用良好;
2、借款人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3、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较大的住房和商业用房。
二、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其中,房屋价值是将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后,以这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自住型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率高不超过70%,而商业用房二次贷款的抵押率高不超过50%。
三、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率
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浮动。此外,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四、贷款方式
二次抵押贷款
如果你名下有按揭房,且已还款一段时间,那么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抵押”。以成都农商行为例,如果借款人在该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且已经偿还贷款一段时间,在房产有剩余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在该行办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90%。
请问我在做房产抵压贷款时,为什么合同上金额与我实际贷款金额不相符呢?
你在做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合同上的金额和你的实际贷款金额并不相符,那么说明贷款平台扣除了一定的手续费用,所以合同上的金额才会和你的实际贷款金额不相符。
抵押贷款,是这样的情况。
抵押贷款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贷款方式,适合资质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条件的抵押物的用户,提供凭证就可以申请额度高的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怎么申请呢?完成这些申请流程就可以了。
1、选择贷款机构: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且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虽说银行贷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相对较慢且较高。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多,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所以说,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递交申请及申请材料:选择合适的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
3、初步审核:贷款机构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审核,审核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4、评估:一般贷款机构特别是银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会收取评估费,不同机构的收费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5、审批贷款签合同:贷款机构会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就会跟你沟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放款。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贷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因为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在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评估因素和办理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担保范围与土地抵押贷款金额不一致和根据我国担保法,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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