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担保人条件有哪些?
如今办理小额贷款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途径来获得资金的周转问题。在申请的贷款时候,有抵押贷款还有担保贷款。在办理小额贷款时需要担保人的话对担保人有什么条件吗?
1、 具有代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 作为保证人的公民,可以是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 保证人已依法登记气的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 以公益目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5、 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时,需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作为保证人。
总的来说,小额贷款担保人只有符合作为保证人的资格,才可以作为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贷款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担保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贷款担保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贷款担保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拓展资料:
①贷款担保人要对于自己的对外的担保应当有着一定判断,自己要有能力去判断是否可以承担担保的责任,因此金融机构要求贷款担保人是完全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贷款担保人年龄要求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的,如果担保人年龄小于18周岁,那么贷款担保人还没有到法定的就业年龄,没有稳定的收入来佐证自己的担保能力,如果担保人年龄大于65周岁,那么担保人已经进入退休状态,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退休金,有限的退休金是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年龄变大,身体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担保能力。
②、贷款担保人必须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个人,也就要求这个人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万一贷款出现逾期的时候金融机构可以找到这个人。为了保证担保人的担保意愿,金融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在本地有居住场所,万一贷款出现逾期,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居住场所找到担保人,与担保人来协商相应的担保责任。
③、贷款担保人与借款人其实是共同在承担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在审核担保人资质的时候对于征信的要求与对借款人的征信要求是一样的。贷款担保人的征信情况必须是良好的,而且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如果贷款担保人的征信记录较差,那么就会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金融机构就不会认可担保人的担保资质。
④、贷款担保人的收入在担保审核中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借款人的贷款出现逾期,那么金融机构就会要求贷款担保人对借款人的逾期贷款进行兜底,如果贷款担保人没有较强的还款能力的话,那么金融机构就不会认可担保人有着一定的担保能力。
中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是什么?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
1、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人应与当地政府委托运作此项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双方签订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承诺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机构应在经办银行开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余额的五倍;担保机构应在收到银行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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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1、需要的,一般农村的小额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借贷者需要满足贷款的要求。
2、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对借款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对所借金额无法进行偿还,审批过程中,信审人员会对所借金额进行重新评估,把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
(2)具有工商部门办理的年检手续,两类人除外,自然人和无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过高的负债会导致信审员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放款。
3、对于农户本分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含65)。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人首先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含),且到借款期限只是年龄不可超过65周岁;借款人拥有能够偿还贷款金额的能力,并且具有偿还本息的意愿;借款人必须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具备,能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
借款人每月有一定收入,且月收入高于农村信用社最低收入标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借款人品行良好,没有任何犯罪或者不良情况的记录;
借款人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并有一定的存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没有金额巨大的外债;农村信用社其他要求。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偿还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的贷款,也有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的持续不间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的基本对象是因贫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但诚信度较高的农户群体,如果沿袭商业金融的保证制度或采取变相的抵押担保方式作为贷款风险的控制手段,就不能体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其服务性也就失去意义。
3、投向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消费资金。
因此,一般的农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输企业、工商贸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应凑零为整对一些已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4、方便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从申贷到放贷有一套较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做到"手续简便",就要真正落实小额贷款证的总额控制、授期有效,随时存取、柜台办理的信贷承诺。
5、自主性: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利率、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作出最终的决策,其它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
6、"三公性":为防范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和防止发放主体"内部人"控制,在对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评估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信用社员工组成的评估小组是符合农村实际而也有利于"三公",把评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公开,有利于评估监督,有利于把非市场价格的资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农村的低收入群体。
7、量力性:中国各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环境差异性大,资金供应关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负债依存度很高,但负债源又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负债能力和自身的资产规模量力而行,关键是要搞好集约经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质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具体条件
百度百科-农户小额贷款
对于小额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和小额贷款需要担保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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