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7限购政策出来了 外地户口还可以购买二套房不?
不可以。2月15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扩展资料:
房价限购令,是指同一购买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该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该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该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对省级政府稳定房价工作不力的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参考资料:房价限购令——百度百科
成都购房有哪些政策?
成都购房政策内容:1、限购政策:以个人为单位,要么你是成都户口,要么你有24个月社保才可以在成都限购区域购房。2、贷款政策:查房以大成都范围为限,查贷款则全国银行联网。以家庭为单位,即认房又认贷。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子,又无贷款,则视为第一套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房子,如果全款(或已全部还清),则视为第一套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贷房是贷款,则视为第二套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名下已有两套房,无论贷款还是全款,第三套拒贷。贷款层数:首套最高可贷7成,二套11区最高贷4成(天府和高新最高只能贷3成;贷款利率:多数银行贷款政策是首套上浮10-20%,二套上浮20%-30%。3、限售政策: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不能上市交易。2017年4月13日之前购买的住房不受限售影响。4、限价政策:(针对一手)2017年7月19日成都市房管局颁布:预售价格申报,将按照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申报预售、现售价格。
成都的限购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6年10月成都出台限购政策。2016年11月17日,成都再次发布限购升级措施。
2017年3月24日开始执行新的限购政策。2017年0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24日起实施新限购政策。新限购政策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扩展资料:
限购政策最重要的内容一是两年社保或有户籍才能够在成都购房,二是必须在户籍区域内购房。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升级后的限购措施规定,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加码住房限购 专家解读政策可能出现的效果
成都限购政策
2017成都 限购政策 如下: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 郫县 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 或 个人所得税 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除掉限购政策外其中值得关注的还有以下几点 而在加强 商品房 销售管理方面,则提出“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 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成都市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该“通知”表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规划、土地、建设、限购、销售、监管以及保障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且于即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的限购措施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则提出“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在整治市场违法行为、加强销售价格监管、防控市场金融风险、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严厉打击造谣滋事方面也推出了较为严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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