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菏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五万以内的
要求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依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农机具贷款;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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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2、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3、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这类贷款一般额度比较低,且只向长期居住在信用社辖区内的农业户口发放。
2、保证贷款,农村信用社里有:农户联保贷款,公职人员担保贷款。
3、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山林等,贷款金额按抵押物的价值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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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一般来说信用社贷款利率是没有具体金额的,利率的高低主要根据借贷人的资质、央行的利率以及担保方式来确定。
1、根据规定,信用社有权根据借贷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2.3%。
2、同等条件下,借款人的资质越好,贷款利率越低。
3、担保方式常见的有四种,分别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贷款,同等条件下,质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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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信用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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