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补缴又错过申领期怎么办
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补缴又错过申领期,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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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业保险欠费个人能领失业吗
单位失业保险如果欠费的话,个人的失业金也领不了,因为单位 去办失业手续的时候是要查是否有单位欠费的,如果有欠费必须得补清楚,如果补不全的话,那个人的失业金也领不了。
因为单位欠费领不了失业保险?
因为单位欠费领不了失业保险可以选择去社保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承担缴纳;或者去社保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以及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此责任。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单位拖欠工资但本人仍处于工作期间不能领失业金,但因公司拖欠工资导致辞职的,可以申请领失业保险金。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公司拖欠工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是什么
1、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如果对方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那么,就有机会领取这个现金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不是人家自己愿意停止就业的,不是人家本来的意思,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是自己就职的公司跟自己解除了合同的话,如果是这样的遭遇的话,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员工不愿意干了的话,也是常用的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要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要多次考核,不然的话,就会遇见问题的。
三、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
领失业金显示不满足办理条件该人员失业保险存在欠费是怎么回事?
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显示不满足办理条件,原因在于该人员在失业保险上存在欠费的情况,也就是说你在工作单位上班的时候,并没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所以才会显示失业保险欠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金应该满足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失业保险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说被辞退或者公司破产等情况下可以申领;
3、 已在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存在欠费不能办理失业补助申请业务是怎么回事,怎么解决?
你要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按时交纳失业保险,现在你的失业保险存在欠费,所以不能办理失业补助的申请业务。
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实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依据?
1.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申领失业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
(一)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能同时领取吗?
1.不能同时领取。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
2.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或线下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发放多少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迟可至2021年6月。
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领取几次?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何时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哪种情形要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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