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如今很多人因为很多的原因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成为一个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呢?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1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可以领多少?
因为失业金发放的标准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低。
从失业金发放的标准可以看出失业金只能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要想生活变得更好还需要重新找工作。
而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间与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缴纳的时间有关,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满1年但是未满5年的,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
(2)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已满5年但不足10年的,失业最长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
(3)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超过10年的,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
假如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是重新计算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与和上次还未领完的失业期限一起计算,但是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2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备案,携带《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单位备案后,职工本人收到单位转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失业金标准每月为1085元,可继续关注相关调整文件。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3
一、失业金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也是包括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当劳动者因为某些原因被辞退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办理失业保险业务需知事项有哪些
一、参保缴费
(一)新单位参保登记(7个工作日办结)
1、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到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窗口领取《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失业保险人员异动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同时带U盘拷贝报盘资料用于填写人员参保信息;
2、参保单位经办人持正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表格(附电子表)、相关资料及财务凭证到市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窗口办理;
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及名册。
财务凭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细帐;近三个月工资发放会计凭证。
3、通过审核的新参保单位,征缴科在7个工作日内做参保登记录入,并对新参保单位做当月应收核定处理,打印《缴费通知单》。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缴费通知单》在指定银行(长沙银行)缴纳首次社会保险费(首次缴费只能采用自缴方式),并与银行签定《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和《定期借计业务合同清单》;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人员异动(5个工作日办结)
1、增加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窗口办理。
相关资料包括: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 并报送电子表)、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减少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持相关资料及时到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窗口办理,当月5日前可申报当月减少,当月不再缴费,6日以后申报的异动减少时间统一为次月,当月仍需缴费;
相关资料包括: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 并报送电子表)、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员工离职申请报告(需有职工签名和单位意见);
3、参保单位如因欠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冻结的,帐户冻结期间不予办理人员异动业务;
4、参保单位在当月交清应缴费用后,于次月到征缴科窗口打印《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和《失业金申领登记通知》,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登记表》,再通知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到失业保险中心登记科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三)缴费方式
1、委托银行收款:即征缴科将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数据报盘至收款银行,银行通过小额借记支付系统从参保单位帐户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定期借记业务合同清单》,征缴科每月上旬将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数据报盘至收款银行,从参保单位帐户划转失业保险费,缴款成功的单位,当月25日后到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领取基金收据。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当月失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缴款不成功的单位,可于每月20日前到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窗口查询原因,办理补缴手续。
2、单位自缴:即参保单位采用现金解款或转帐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提倡采用委托银行付款的方式缴纳,参保单位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自缴的应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采用自缴方式缴费。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在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窗口或电话查询月应缴金额数据,于每月10日前将款项解现或转帐到失业保险费收入户,并于当月25日前到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窗口打印收据。
二、失业登记
(一)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通常有: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②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过错而个人主动辞职不属于申领范畴);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④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申领时效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失业金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办理人员减少后到征缴科及时领取《申领资格初审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含《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登记表》;
2、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告知失业金申领享受政策,对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登记表》,并指导正确填写。
3、失业人员到工商银行开一本户名为本人姓名的存折(或卡),并将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填写电话号码和签名确认;
4、失业人员准备5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相片并在表格指定位置粘贴好;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理计划生育转迁手续(即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背面备注栏内签“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
6、失业人员带齐本人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登记表》、存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等资料到我中心登记科办理申领审批手续(如果属原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需要查对档案而档案不在我局档案中心的,需积极配合提供本人档案);
7、等待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电话通知(一般在交资料后次月上旬),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
8、签到:每月5号至15号到我中心登记科签字。失业金每月25号以后发放至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上。
9、自开始发放失业金3个月后,请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综合科领取医保卡,同时需要办理医保手册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失业金领取证、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浏阳市人社局一楼业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同时,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1号)规定,您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并经资格审核后,由所属区县失业保险部门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您无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便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做好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人员缴费申报
(一)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申报工作。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
(二)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每月应及时汇总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情况,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以下简称《变动名册》),于每月1日至8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后,应及时出具《缴费通知单》。对于具备缴费条件人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在本人《就、失业证》第23页待遇享受栏加盖“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章,并告知本人相关权益和责任。对于个人基本信息或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有误的,应及时通知本人,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次月进行补征集。
二、关于资金拨付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填写《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资金需求计划》,于每月10日前随当期《缴费通知单》一并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各区县上报的《缴费通知单》中当期缴费信息与《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计算资金额度,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统一划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凭证。
三、关于医疗待遇享受
(一)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人员享受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限。
(二)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对于在已经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可直接划卡结算;对于在没有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应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凭证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关于医疗待遇中断、终止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中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重新办理申领登记之月起可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失业人员中止或恢复缴费需要填写《变动名册》。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征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五、关于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与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申请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填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卡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并负责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按现行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问题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入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二)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至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个人垫付,经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补征集手续后,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台帐,做好人员增减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津劳局[2000]56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44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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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险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补助70%医疗补助金。
4、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职员在非自己的 意愿的前提之下失去了工作的情形,不仅可以领取到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同时在离职之后还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领取失业保险,当然若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比如不愿意与单位签署续签合同等,那么是不可以领取这些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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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律图法律...1名律师已解答
[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本人的失业证;
5、求职登记证明;
6、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8、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图法律...1名律师已解答
[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本人的失业证;
5、求职登记证明;
6、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8、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图法律...1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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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快速解决 “” 问题
[律师回复]问政府部门
[律师回复]领取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三)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吴国公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诉讼仲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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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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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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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本人的失业证;
5、求职登记证明;
6、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8、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速解决 “” 问题
[律师回复]您好,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失业保险领取需要材料因为各地政策不同,要求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可以参考有: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4、本人的失业证;5、求职登记证明;6、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8、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回复]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时间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两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但是需要在离职后7天内进行备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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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出示的材料如下: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的通知;4、求职登记表;5、失业登记证明;6、其它规定的材料。《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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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时间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两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但是需要在离职后7天内进行备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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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您好,针对您提问的关于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1、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2、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律师回复]失业保险金不是退休后领取的,是在失业状态下才能领取的。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3、进行失业登记;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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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解答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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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备案,携带《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单位备案后,职工本人收到单位转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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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1.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毕,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也自动转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从停止发放月份起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自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缴费银行账户的余额,避免出现缴费中断现象。2.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3.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重新就业的;(3)应征服兵役的;(4)移居境外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需要本人身份证和解除合同证明书,其它材料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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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时间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两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但是需要在离职后7天内进行备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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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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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并有求职要求。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即。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帮助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1寸免冠照片1张: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在我国、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即;已办理失业登记、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户口簿。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在满足。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需要本人身份证和解除合同证明书,其它材料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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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本人的失业证;
5、求职登记证明;
6、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8、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自由职业者如何领取失业金
首先单位开具辞退证明,然后到劳动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失业证,然后再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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