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并缴费;而职工失业后,如果符合失业金的申领条件的,可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凭失业证等材料去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办理失业保险,要先看你是否满足这些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裁员、公司倒闭等被迫失业的情况才能领,主动辞职、跳槽的可不算哦~)这里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去办失业登记,一般来说,需要大家去社保官网下载打印一个失业登记表,然后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公司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去街道办或者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线上办理服务,具体怎么办理,可以打12333问一问。满足了领取条件,就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去社保机构提交领取申请了,该带的材料记得带上,一般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银行卡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地要求的照片数量有差异),不过,不同地方需要的材料也存在一定差异,而且,很多地方已经开通了线上办理服务,建议大家拨打12333问清楚后再去办理。
【拓展资料】
还是要提醒大家,虽然领取失业金这个事情听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比如,大多数地区要求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再比如,有些地区的办理手续比较繁杂,而且流程周期比较长,大家要做好心理准备,尽量先把需要的东西准备齐全再去办理,有任何疑问,记得拨打12333问清楚,不然很可能白跑一趟。
另外,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主动辞职的,有一些地区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门槛,要比失业金低很多。和失业金相比,失业补助金就没有那些条条框框了,只要是最近失业的,失业前在领取地交过失业保险就可以领取,对失业险缴费年限没有要求,但是年限是否满1年会影响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比例。即使你是主动辞职,也可以领取,最长能领6个月,但国家规定,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金额要≤失业金的80%,不同城市的领取比例也会有差异。
另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但如果领完失业金还没找到工作,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所以如果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领取失业金会更好,不满足的话,再去领取失业补助金。建议大家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一下,看看失业补助金还有没有。虽然钱不多,但蚊子肉再小也是肉。最后也祝大家都能早日找到心仪的工作。
社保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失业人员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可在当地政府服务网上办理或线下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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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流程是什么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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