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从事什么工作
一、负责全县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
二、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和传递;
三、负责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情况的记录工作;
四、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和兑付;
五、负责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稽核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一、 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
二、 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三、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案件;
四、负责印鉴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全局的宣传、信息上报工作。
科室电话:6731800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 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兑付工作;
二、 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做到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三、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无私设“小金库”问题;
四、 强化财务管理,杜绝各种浪费;
五、 做好财务帐目的日清月结。
科室电话:6731800
医保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级机关、教育系统以及相关企业、驻澄和双管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工作;
二、负责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稽核工作;
三、负责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医疗保险统计报表编报以及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宣传解释以及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划。
科室电话:6731816
医保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以及武警、消防官兵等人员的医疗费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县级五套班子及其办公室,有关驻澄和双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基金征缴和稽核工作;
三、负责以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审核工作,以及职工个人帐户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以及参保登记,住(转)院审批,医疗费的审核及传递工作;
五、负责全县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相关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科室电话:6731811
失业保险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提出全县失业保险经办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及咨询解答工作;
三、负责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工作;
四、负责失业保险基数传递、基金征缴,帐户记录和管理及关系转移工作;
五、负责失业保险统计、稽核和失业人员登记调整工作;
六、负责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核定、申报工作,发放有关待遇及补助;
七、负责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检查、监督工作,核定、申报相关补贴费用;
八、 负责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预测预警等管理、监督工作。
科室电话:6731815
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提出全县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及咨询解答工作;
三、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费率确定工作;
四、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帐户记录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核定工作,协助发放有关待遇;
六、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稽核、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管理监督工作。
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哪些工作?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这是失业保险业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全面掌握失业人员情况的必要手段,是分析失业形势、预
测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基金管理工作。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条例》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条件、支付标准和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遵照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则,按规定核定、拨付这两项补贴。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直接面对失业人员,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服务窗口,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失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向他们宣传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他们的疑问。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这是一条概括性规定,《条例》没有涵盖但由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依照规定履行。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职责中,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工作关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合征缴机构,共同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征缴机构要及时足额地将收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程序划入财政专户,以保证资金需要。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服务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准确掌握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核拨补贴费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根据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失业人员的信息,按照市场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切实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离不开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工作中,要主动协调、沟通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商,妥善解决,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这是失业保险业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全面掌握失业人员情况的必要手段,是分析失业形势、预 测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基金管理工作。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条例》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条件、支付标准和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遵照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则,按规定核定、拨付这两项补贴。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直接面对失业人员,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服务窗口,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失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向他们宣传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他们的疑问。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这是一条概括性规定,《条例》没有涵盖但由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依照规定履行。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履行职责中,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工作关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合征缴机构,共同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征缴机构要及时足额地将收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程序划入财政专户,以保证资金需要。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服务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准确掌握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核拨补贴费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根据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失业人员的信息,按照市场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切实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离不开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工作中,要主动协调、沟通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商,妥善解决,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这是失业保险业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全...
对于失业保险业务岗位职责和失业保险业务岗位职责内容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