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卡诈骗法律条文是什么?
一、最新信用卡诈骗法律条文是什么?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是多少?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 立案 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是违法行为,主要手段有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恶意透支及 盗刷 信用卡等。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会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最新法律规定了几种诈骗手段的情节认定。持卡人的信用卡丢失,应当马上挂失,防止被人拿到后盗刷。

信用卡诈骗罪新法规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最新解释都包括哪些内容?
读者们应该都非常了解,信用卡消费导致的 信用卡诈骗罪 屡见不鲜,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最新解释都包括哪些内容?说到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不法分子 用信用卡,一般是使用伪造的、作废的或者冒用他人的、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具体信用卡诈骗罪都包括哪些行为,请看下面的文章。 根据 刑法 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 法规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 诈骗罪 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一、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 刑罚 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二、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_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 工资 等。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与 没收财产 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四、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五、《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 违法所得 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关于信用卡诈骗新法规的量刑是什么
一、关于信用卡诈骗新 法规 的量刑是什么? 根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 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 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个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单位同样也是可以构成该罪的,而对个人与对单位的处罚显然还是有所不同的。 刑法,包括有关于信用卡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是不断的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量刑问题进行精确的,庭审工作人员在量刑的时候的自由裁量幅度有些过大。同类型的信用卡诈骗案件规定的是在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范围当中,都有可能发生量刑过重或者过轻的这种情况,量刑问题的精确化是有很大的空间需要进步的。
亲身体会信用卡诈骗新手段
知道信用卡诈骗相关手段:
“假冒银行官方号码+钓鱼网址”。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以“95XXX”开头的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是比较信任的,接到这样的号码,大多数人都会降低甚至完全丧失警惕性。一般来说,诈骗分子会使用改号器将电话号码改为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打着“系统维护,更换密码令”、“某某商场大额消费”或者“积分兑换礼品”的幌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向用户推送附有假冒的银行官方网站链接的短信,而用户一旦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址链接,极有可能泄露用户名、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广大持卡者要特别留意短信或电话中提供的网站是否与银行对外公布的网站域名一致;不少网站域名会多出一些字母或者少一些,多出后缀或前缀。若无法判断,建议拨打发卡行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切勿被假象所蒙蔽。
免费送礼不可信, 警惕“天上掉馅饼”。
近期,不少消费者投诉,他们大多都接到了看似各大银行官方的号码来电。电话中说,被抽中成为幸运用户之一,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卡中心送出的“3D眼镜”“高额礼包随身WIFI”等礼品,设备是免费的,但是物流费和检测费用需要190多元,邮包内会附赠200元电话充值卡,如果要的话需要提供收货地址等信息。
由于目前电话号码套号骗术层出不穷,在接到此类电话时,持卡人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妨挂断电话后及时致电官方电话核实。同时,各家银行的优惠活动、增值服务等信息,用户都可以通过银行官网查询、辨别,要警惕“天上掉馅饼”,切勿贪图小便宜,防止上当受骗。
帮你提额非“好心”。
据统计,以信用卡提额为由头的诈骗也占相当高的比例。信用卡专家表示,如果有“银行客服”的电话,来电主动要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先不要高兴得太早,电话那头很可能就是骗子。
一般这类所谓的“银行客服”都会以用户信用卡消费符合额度提升要求,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在电话过程中会询问卡号、验证码及背面的校验码等资料,或让客户登录其所提供的假冒网站输入相关信息,从而成功诈骗实施盗刷。
“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或信用卡机构的服务人员都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客户索要密码或卡号。一旦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即可判定是诈骗信息。”交通银行信用卡专家表示。
网购“退款”。
网购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骗子们在这一领域也推出了新型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利用消费者的真实购物信息,充当客服人员“退款”,随后引诱消费者进入钓鱼网站,这也是近期热门的一大骗局。
消费者杨女士就遭遇过这样的骗局。杨女士喜欢网购,有一天她在网站拍下一件大衣。就在此时,她接到“店主”打来的电话,声称该商品断货,需要她提供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的校验码等信息进行退款。杨女士信以为真,便提供了信用卡相关信息,直到收到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才知道落入了骗子的圈套,但此时已经来不及了,她的信用卡已经被盗刷。
在沉浸于网购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请持卡人对陌生客服来电、克隆网站、陌生网址链接等保持警惕,千万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密码、身份证、校验码等核心数据。
偷窥受害人个人信息。
一些顾客办理银行业务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于是有的骗子凭其超强的记忆力,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号、签名栏后三码(CVV2)、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然后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存款占为己有。
借付款之名诈骗。
骗子想方设法查找到某些公司的资料后,打电话假意称要订货先付部分订金,请财务人员及时查收。一两天后,骗子再次询问是否收到货款,当财务人员回答未收到时,骗子会提供一个所谓银行的电话号码要财务人员电话核实,而这个自动接听电话接通之后,就会提醒你输入账号、密码,当骗子取得账号、密码后马上会伪造身份证到银行取款。
电话联系索要密码。
骗子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受骗人把卡号和身份证号码、后三码等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信用卡被冻结。当你将相关资料告知骗子后,信用卡上的金额就会被盗(盗刷信用卡只需知道身份证号、信用卡号、信用卡签名栏后三码(CVV2)就可在网上交易。
黄网“木马”,下载播放器等软件。
很多好奇分子喜欢狂黄网站,当点击观看时,提示需要安装播放器。当受害者点击下载时。不法分子事先设置的木马软件便会自动下载、安装到被害人的手机中,从而实现对被害人手机短信的拦截控制,这样在不经意间不法分子通过拦截向持卡人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发送的银行验证短信盗刷。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构成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我们所说的伪造的信用卡的意思,就是说仿造信用卡的模式,图样,质地以及磁条密码做出来的信用卡。而所谓的使用的意思呢,就是说,为了非法取得其他人的钱财,利用这种仿作出来的卡片,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达到骗取他人钱财得目的。具体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支取现金,购买商品,还有就是用这种卡片实施各种服务等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就是说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使用的那种过期,无效的信用卡,还有是依据法律已经宣布作废,持卡人在卡的有效期内突然中途停止使用,已经将它交会发卡的银行的信用卡,还有就是因为挂失而导致失效的信用卡。另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用涂改过的卡片。所说的涂改卡就是说被人为修改过卡号而导致不能再使用的信用卡。同时,考虑到这些信用卡因为所有人的挂失行为或者被取消了,导致被列入了失去支付能力的名单,但一些有心人士将卡上得某一号码通过一定手段处理之后重新获得一个新号码,用来躲避黑名单的搜索。就是因为如此,所以说涂改卡也可以称得上是伪卡的一种类型。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的意思就是说不是卡的所有人拿着别人的信用卡去骗得钱财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对于信用卡的规定来说,信用卡只能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所用,不能够转借或者转让,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都会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你把信用卡 身份证 都放在了一个钱包里,钱包丢了,被拿到的人或者偷了的人给了冒用的机会。这些人在拿了别人的信用卡之后,利用持卡人发现丢了信用卡之前,或者启用挂失停卡这段时间差,假冒卡主身份,然后模仿卡主签名,到信用卡支持的商店或银行取款购物,这几种就是拿了别人信用卡之后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的意思就是说在相关银行有账户的客户明明账户上已经没有钱或者钱不够的时候,经过银行方面的批准,允许客户用超过账户余额的额度来进行花销的行为,透支说白了就是银行借钱给客户。而所谓的恶性透支,根据我们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说,就是信用卡的拥有者意图非法占有,超过限额透支,并且在约定的时间经过发卡银行的催收依然拒不归还的行为。而所谓的善意的透支和恶意的透支其本质上也有区别,虽然两者实际上都造成了透支,善意的透支主观上来说是有先用后患的意图,到时候归还利息和本金,而恶意透支就是说,为了将钱据为己有,根本不想还或者没有能力还,做出了潜逃的方式用来躲避 债务 的行为。 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主要形式了,所以大家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小心不要触碰到了信用卡诈骗的罪名。花钱的时候蛮开心,一到还钱就很惆怅了,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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