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
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那么,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呢?下面我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集体控制进行的增长和扩散,侵蚀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经以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专科医生确诊,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 急性心肌梗塞
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的部分心肌坏死。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三个:
(1)典型临床表现,如急性胸痛等;
(2)最新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者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者呈现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医院检查正式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 脑中风后遗症
因脑血管突发病变引起的脑血管初学、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以下一种或以上障碍:
(1)患者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肌体技能完全丧失;
(2)患者语言能力或者咀嚼能力完全丧失;
(3)患者自助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自助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指六项日常基本生活活动中三项或者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因为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者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以及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
冠状动脉搭桥又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再保障范围内。)
6 终末期肾病
终末期肾病又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确诊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者已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
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以上肢体自腕关节货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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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是什么,大病医保是什么意思
所谓“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商业大病医保相关的情况奶爸整理在这《重大疾病保险价格表,哪款重疾险最便宜》,可以参考看看。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什么是大病医保?
有医疗保险,为什么还要大病医保呢?
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据统计,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但其实重疾并不可怕,随着科技的发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将越来越高。WHO(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为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20%。在70年代慢性肾衰竭还是不治之症,而现在可以靠血液透析机治疗;早期发现癌症的病人,有54%的人存活5年以上。
现有制度下在很多地区,一旦患了大病,报销可能从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远远不能抵消巨额花费,会给家庭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人对于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
为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它的存在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治疗的障碍。
大病医保是什么意思_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
大病医疗 保险 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那么大病医保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大病医保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大病医保的解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病医保知识汇总
什么是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简称,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截止到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但还有部分地区没有实现大病医保政策。
大病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保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然而,目前全国各地的基本医保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对于不同的统筹地区,大病医保资金的筹资压力也有差别。
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医保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新农合参保人。因此我们可以说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学生 儿童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人身意外伤害(限医疗费用)。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和专家会审后,办理准入手续。
门诊大病患者因门诊大病就诊必须主动声明其病种,即要做到“三处告知”(挂号处、就诊医师处、门诊收费处),讲明本次就诊病种。患者就诊时注意所持发票的名称,因“门诊大病”就诊,发票上注有“门诊大病”字样。
人社部:年内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对记者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专家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
“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全部出台政策,二是全部实施政策并开始支付待遇,我们的理解是年内至少完成层面一,力争完成层面二。”一位政策层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资金也来源于这两项基金,也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参保和筹资的阶段,下一步方向就是实现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待遇。
“目前省级大病医保方案都已经出台,但落实关键是实施的统筹地区的政策。部分省的政策是全省统一的,但有的还需要地市具体化。”上述人士表示,“所以现在我们逼着地方赶快弄,每个市里都要搞,不管统筹层次是什么,先要动起手来。力争在年底前各地完成保险公司招标,大病医保资金也划转出来。”
什么算大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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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举例: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所谓“一老”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
所谓“一小”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学生、儿童。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以上两种人称为“一老一小”,对“一老一小”建立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统称为“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医疗保险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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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和重疾险的区别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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