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哪几项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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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 待遇包括的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 伤残 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以上是关于 工伤保险赔偿 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赔付有1、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3、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伤残津贴,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拓展资料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员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标准是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但花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购买辅助器具(比如义肢、假牙、轮椅等)需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许可的。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很显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在治疗期内肯定是不能够参与工作的,但不能因为工伤就导致员工没有收入,故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费,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护理的费用依法由所在单位负责。若留下终身残疾需要长期护理的,依鉴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作为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赔付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赔付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经过治疗后劳动者无法再回到单位就业的可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无法痊愈且离职的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若员工因工伤事故伤势过重而去世,则是工亡,工亡则是按照工亡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付。比如说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偿、以及扶养人员补助金等。
9、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有哪些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具体赔偿项目如下:工伤没有致残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也要支付。3、康复费用;4、辅助器具费;5、护理费;6、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津贴:主要涉及的是1-6级伤残的工伤员工享受,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伤残5至10级,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中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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