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保险公司可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有太平洋保险,友邦保险,华贵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泰康保险等等,这些保险公司都是可以买这种保险的。
安全责任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主要是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种类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保险额度分为80万、50万、40万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功能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即事故经济损失赔偿与事故预防服务。
1、事故经济损失赔偿
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旦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伤残或死亡情形,不仅当事人家庭会遭受沉重的事故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也会因数额不菲的责任赔偿金承受巨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其保险赔偿,一方面能够对事故人员或家属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另一方面又能对企业雇主发挥有效的风险转移、分担作用。
2、事故预防服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两个“强制”特点,其一为“对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强制投保”,其二则为“强制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后者是对过往安全生产类险种(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保障功能的重要突破,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管理服务,从风险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是高危行业,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及意外事故、暴力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保险内的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现场施救费用、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3.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报销赔偿。
4.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保险人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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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建工意外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发展最早的安全生产类保险,早在1996年就由建筑部牵头在上海、浙江、山东进行试点,1998年《建筑法》正式实施,建工意外险被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并在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推广。
发展至今,建工意外险虽然不再作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存在,且同类新险种(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功能和政策上都占据一定优势,但建工意外险依旧凭借多年的成熟发展,占据很大保险市场份额。
近年来,国家多项重点建设工程都曾投保建工意外险,如鹤大高速、京新高速和杭州湾大桥都曾投保建工意外险,总保额千亿级。2017年“广东保险业十大影响力理赔案例”评选高度评价建工意外险“理赔效率高”、“减少事故对企业生产影响”。因此,客观分析目前安全生产保险市场,重视建工意外险保险特点与保险功能,十分必要。
建工意外险
依旧拥有较大保险市场份额原因
在此前发布的安全生产类保险文章中,曾对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大险种,在保险功能、特点、政策发展等角度进行过专门介绍。客观来说,后两者在综合比较上是优于建工意外险的,但为何从市场实务角度,建工意外险依旧占有较大保险市场份额?
市场原因
随着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发展,建工意外险的市场业务必然会受到影响。但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持续保持不断发展扩大的趋势,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市场也在随之扩大。即虽然分蛋糕的人多了,但蛋糕本身也在变大,因此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部分冲击。
政策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安全生产类保险的发展更是如此。建工意外险的早期发展受政策推动影响很大,自1998年《建筑法》将其正式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应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地方落实。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市场比较空白、保障力量较为薄弱的背景下,建工意外险的推广应用与迅速普及占有很大优势。
尽管工伤保险正式实施后,建工意外险受到不小影响,加之2011年《建筑法》修改,建工意外险不再作为强制险出现,但各地方政策落实缓慢,相关文件并未作相应修订,在执行上建工意外险依旧被视为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而反观当下的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两者虽然在综合保险功能上占据优势,且在政策上被大力推进,但一方面,当下安全生产保险市场并非一片空白,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出现与推广,更多是优化与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因此其发展速度较建工意外险略有不如;另一方面,两者发展时间较短,大众缺乏对其认知了解,加之,建工意外险的政策红利余韵绵长,很多地方在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时,依旧只认建工意外险。综合因素影响下,建工意外险依旧占据较大保险市场份额。
建工意外险
保险特点与保险价值
综上,了解建工意外险的保险特点,挖掘其实务保险价值依旧十分必要。
保险特点
建筑施工具有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建工意外险通常采用不记名投保方式,保费较低,2018年成都建工意外险的保费收取仅为工程造价的0.06%。
建工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只局限于工作期间,还包括被保险人因工外出期间或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建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的保障补偿关系,即当出现保险期限内与保险责任内的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领取双份补偿。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相应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疗费用、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损失,属于责任赔偿,应归为财险范畴;而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属人身保险范畴,因此不予以赔偿。
功能作用
1.风险补偿作用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建工意外险能够发挥意外医疗补偿和意外伤害补偿的保险补偿作用。具体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和死亡保证金,通过这些保险补偿,缓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意外事故遭受的伤害与经济损失。
2.保障制度完善作用
在建工意外险发展初期,它有效的为各类建筑施工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力量,而后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式执行,虽然其不再作为强制险存在,但由于工伤保险的事故补偿能力有限,建工意外险又作为一种保障力量补充,完善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即便在当下,由于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尚不完全成熟,建工意外险也发挥着重要的制度补充完善作用。
从市场实务角度来看,目前建工意外险依旧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虽然在政策趋势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普及势在必行,但受包括地方政策落实、保险市场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工意外险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力量依旧十分重要,因此,其保险功能特点与保险价值依旧不容忽视。
对于安全生产意外险和安全责任意外险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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