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滨州大病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应由参保人带上本人的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及出院小结、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在定点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结算;
3、异地转诊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要带上转诊证明,去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适用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5、大病保险实施初期,因衔接不到位,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新农合未按大病比例补偿的和大病保险未及时补偿的都要给予补报;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9年滨州大病医保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应由参保人带上本人的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及出院小结、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在定点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结算;
3、异地转诊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要带上转诊证明,去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适用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5、大病保险实施初期,因衔接不到位,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新农合未按大病比例补偿的和大病保险未及时补偿的都要给予补报;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滨州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应由参保人带上本人的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及出院小结、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在定点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结算;
3、异地转诊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要带上转诊证明,去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适用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5、大病保险实施初期,因衔接不到位,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新农合未按大病比例补偿的和大病保险未及时补偿的都要给予补报;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肾衰竭可以申请大病医保吗滨州
肾衰竭可以在滨州申请大病医保。
根据相关规定,须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注: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办理
1、参保患者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因病住院的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效对接,享受大病保险“直通车”报销;
2、参保患者在市辖区外医疗机构因病住院的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先按照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政策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剩余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参保患者按照县区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后,由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流程审核报销。
3、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药品的相关医药费用与同年度因病住院费用累计计算,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参保患者按照县区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后,由参保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按流程审核报销。
所以说,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区县财政申请大病保险资金,并拨付各垫资医疗机构,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及时兑付。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滨州市大病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1、应由参保人带上本人的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及出院小结、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在定点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结算;
3、异地转诊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要带上转诊证明,去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适用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5、大病保险实施初期,因衔接不到位,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新农合未按大病比例补偿的和大病保险未及时补偿的都要给予补报;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滨州市居民大病保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滨州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滨州市居民大病保险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