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坚持的原则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17号)精神,我省被国家医保局列为首批2个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省份之一,我局于2019年10月下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19〕76号),其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19〕53号),要求试点地区尽快推动开展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福建省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时序进度安排,稽查处从2019年12月起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我处先后三次征求省局各处室、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医保中心、药采中心、电子结算中心意见,基本上达成共识。3月6日至13日,按照要求向省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挂网,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省直单位17条意见并基本采纳,社会各界无意见。4月17日,省局局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由主体部分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一)主体部分由八章48条组成。一是总则部分。共9条内容,主要包括起草依据、适用原则、信用主体分类、信用管理等。二是信息归集部分。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归集原则、内容、主体、方式、期限和信用分数、评价原则、信用生成、异议处理、结果查询等。三是信用奖惩部分。共6条内容,主要包括信用激励奖惩原则、信用共享、信用披露、举报奖励、信用修复等。四是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部分。共8条内容,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评分原则、扣分方式、信用管理、级别认定等。五是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部分。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定点零售药店评分原则、信用管理、级别认定等。六是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信用评价部分。共4条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信用评价原则、信用管理、除外内容等。七是人员类信用主体管理。共6条内容,主要包括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八是附则部分。共2条内容,主要是《暂行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福建省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0591-87603808
乘车路线:搭乘810、821、70(原960)、78(原968)、729路公交车,在社会主义学院站下。附近站点:鼓楼、卫生厅、开元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5层、10层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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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信息采集用哪个公用号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用号查询。
1、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公众号后,进入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中,点击医保服务菜单,选择电子医保卡系统升级成功后,可看到该菜单。
2、如果用户未在公众号绑定,将转到绑定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手机号码”、“验证码”后点击确定。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
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591-87623791、87545466
养老金发放监督电话:0591-87537804
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咨询电话:0591-87542127
网址: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五层
电话:0591-87603808
网址: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
电话:0591-87858476、87821513、8785843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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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今年7月涨了多少
1、深圳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医疗保险基数上下限、生育保险基数上限、残保金基数将调整如下:
医疗保险一档(深户一档、非深户一档)缴费基数上下限为:7778元-38892元。医疗保险二档、三档(非深户二档、非深户三档)缴费基数固定为:12964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同步调整为38892元,下限暂不变,即:2360元-38892元。
残保金缴费基数同步调整为12964元。
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要求,2022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保中心在哪里吗?
省医保中心在福州市湖东路99号5层,市医保中心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3层。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保特点
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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