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截止日期怎么算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生效日期都是在保单中载明的。例如:保险期间是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表明保单生效日是2000年1月1日零时,截止日期是2010年1月1日零时或者是2010年12月31日的24时。而保单的宽限期和中止期都是依照保单生效日计算的。
以上是针对商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是社保的话,社保在每一年的6月30日是一个节点,也是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期。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又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社保在每一年的6月30日是一个节点,也是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期。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又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所以,不同险种对应的情况不同,投保时需了解这些细节情况,具体的需要以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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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是怎样计算的
一、保险始期或合同开始日期如何计算
保险合同内不仅要载明保险期间,还要载明保险始期或合同开始日期。所谓保险始期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期。保险公司通常是以收取第一期保险费的日期作为开始日期,同时,签发保险单之日也往往是合同订立之日,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这是因为签发保险半日与收取保险费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不过在实务上,订约日并不一定等于保险始期,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予以确定。
如果投保人的要约已经取得保险人的承诺,并已付清第一期保险费,虽然保险人尚未签具保险单,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需给付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始期应当是在出具保险单之前已经开始。在另一种情况下,签单在先,收费在后,除非保险公司对此已经作出特别的约定,一般对收费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负保险责任。我国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为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所以,起期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不一定保持一致。
二、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期间是多久
所谓保险期间亦是保险合同的预定持续期间,如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可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5种。若投保人选择为20年,则保险持续期间可长达20年。一般满期保险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为条件,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则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准。因此,保险期间是认定保险事故的重要前提,要根据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间还是不在此一期间来决定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假定在两全保险中特别约定,死亡保险金是为生存保险金的加倍,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届满前夕死亡,即可领加倍的保险金,若在保险届满时一息尚存,心脏尚未停止跳动,只能领取生存保险金。所以保险期间攸关责任的认定,不容忽视。有些险种的保险持续期可划分阶段,分阶段承担不同责任。
【泗阳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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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间都是怎么算的啊 是整年算一年还是今天交的钱到明年的今天算一年啊 我对保险不懂 谢谢朋友们
保险时间都是怎么算的啊是整年算一年还是今天交的钱到明年的今天算一年,很多人对保险不懂,就会不清楚这些日期到底是什么
其实交钱并不代表您的保险已经生效,只有生效后才算保险期限内
一、什么是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目前的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定期保险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年、月、日、时来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二、保险期限的计算方法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
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以前某一个时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一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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