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意外险理赔吗
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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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了意外险工伤怎么赔
【法律分析】
可以,这是两个不同范围的保险。
工伤保险属于社保,是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无论单位买没买工伤保险,员工都有权向单位索要工伤赔付,标准为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
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话,属于一种福利,它不能代替工伤赔偿,就算意外险已经赔付你了,仍有权按当地工伤赔偿标准向单位申请赔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也按照工伤处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生工伤公司只走意外险`丶只赔医药费和误工费丶护理费丶合法吗?
如果属于工伤,可申报工伤赔偿;至于意外险,需要看合同条款。具体看公司买的什么类型的保险,如果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话是没有误工费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为什么公司只报意外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的社会福利性质保险,具有强制性,意外险是商业保险,由消费者自由购买,产品类型众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情况购买。
关于工伤保险的报销,并不是说想报销就能报销的,需要经过认定,调查事故的发生经过,还需要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再想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还需要提供材料,如果确定不属于工伤责任,自己也有意外险,那么就只能向保险工伤申请意外险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公司按买意外险来赔偿工人怎么办?
公司按意外保险赔偿工伤,若待遇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按工伤待遇赔偿。或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则申请劳动仲裁。
我想走工伤,企业为什么要我走意外险
法律分析:意外保险只是报销医疗费用,并不影响你申请工伤认定。但有可能影响你的医疗费用报销。意外伤害 保险 不可能全部给你报销医疗费,但工伤在范围内的是100%报销的。
你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论下来确认工伤后去申请医疗费报销,然后申请等级鉴定,这样待遇比较准。
如果已经找意外报销费用了,也没关系,找工伤去申请工伤认定,拿到手才能确认企业有责任。没有工伤认定书,企业是没责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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